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令第6号、人社部发〔2010〕92号和黔人社厅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精神,经研究,我县决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特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吴洋富(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姚思(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麻文宪(县监察局局长)
田景波(县政府办副主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田茂军(县教育局局长)
龙治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石文兴(县编委办主任)
陈明云(县财政局局长)
何强(县卫食药监局局长)
石爱军(县人民医院院长)
杨四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治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茂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杨四新、唐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具体办公。
三、招聘学校、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高中教师35名,招聘学校为松桃苗族自治县第二中学,招聘职位见《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2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35周岁(1979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3.已聘用的师范类、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在1年内取得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5.户籍不限。
五、优惠政策
凡聘用的高中教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提供5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免费居住,无产权)。
六、招聘时间、地点
1.2014年3月15—17日——贵州大学。
2014年3月15日在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报名,3月16日在贵州大学试教,3月17日在贵州大学签订协议。已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职位将在松桃网上进行公布。
2.2014年3月20—23日——湖南师范大学。
2014年3月21—22日在湖南师范大学报名,3月23日在湖南师范大学试教、签定协议。所招聘的职位为贵州大学已签定协议的职位后剩余职位再进行招聘。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职位将在松桃网上进行公布。
3.2014年3月26—29日——重庆师范大学。
2014年3月27—28日在重庆师范大学报名,3月29日在重庆师范大学试教、签定协议。所招聘的职位为湖南师范大学已签定协议的职位后剩余职位再进行招聘。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职位将在松桃网上进行公布。
4.2014年4月1—4日——广西师范大学。
2014年4月2—3日在广西师范大学报名,4月4日在广西师范大学试教、签定协议。所招聘的职位为重庆师范大学已签定协议的职位后剩余职位再进行招聘。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职位将在松桃网上进行公布。
各招聘点实际招聘职位为总职位依次减去前面各招聘点已签定就业意向协议书的职位后的剩余职位,如在其中一个招聘点职位已招满,不再到下一个招聘点进行招聘。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书、身份证、就业协议书。
2.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
3.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