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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时,并列人员按照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也并列的,对并列者采取加试,录取加试成绩高分者。加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因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递补人选的,按照规定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七、公示
(一)体检与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西乌旗政府门户网、人社局网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参加该岗位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相应程序进行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教科局统一分配,人社部门统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2014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可直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将取消拟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报考者在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西乌旗各类招聘考试等处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西乌旗政府门户网站、西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0479-6977183
报名技术咨询:0479-3523022
http://www.xwq.gov.cn/xwq_info/qzf/zfxxgksx/tzgg/201405/t20140509_1216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