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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招考信息: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5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占地面积约1900亩(分为翠柏校区、风华校区和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校区);现有12个二级学 院,35个本科专业,教职工1195人,在校全日制学生13296人。学院创建于1983年,2010年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高校之一。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宁波工程学院2015年高层次人才(师资)需求(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5年11月30日止
2、报名办法:请将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rsc@nbu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认定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神州学人、研究生人才网、中国高校教师招聘网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进行面试并通知其他人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http://www.nbut.edu.cn/)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学院(http://www.nbut.edu.cn/)网站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 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行政楼332办公室,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1603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6037
原标题:2015年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 宁波工程学院2015年高层次人才(师资)招聘计划 |
| 学院 |
岗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及职称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人数 |
| 化工学院 |
专业技术 |
安全工程 |
博士或副教授(硕士) |
面向全国 |
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2 |
| 化工学院 |
专业技术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博士或教授(博士) |
1 |
| 化工学院 |
专业技术 |
应用化学 |
博士或教授(博士) |
1 |
| 化工学院 |
专业技术 |
油气储运 |
博士 |
1 |
| 化工学院 |
专业技术 |
生物化工 |
博士 |
1 |
| 建工学院 |
专业技术 |
结构工程 |
博士或教授 |
1 |
| 建工学院 |
专业技术 |
桥梁工程 |
博士或教授 |
1 |
| 建工学院 |
专业技术 |
岩土工程 |
博士或教授 |
1 |
| 建工学院 |
专业技术 |
热能工程 |
教授 |
1 |
| 建工学院 |
专业技术 |
工程管理 |
教授 |
1 |
| 建工学院 |
专业技术 |
施工技术 |
博士或副教授(硕士) |
1 |
| 汽车学院 |
专业技术 |
车辆工程 |
博士或教授或副高(硕士) |
1 |
| 汽车学院 |
专业技术 |
汽车服务工程 |
博士或教授或副高(硕士) |
1 |
| 汽车学院 |
专业技术 |
机械电子工程 |
博士或教授或副高(硕士) |
1 |
| 汽车学院 |
专业技术 |
机械工程 |
教授(博士) |
1 |
| 电信学院 |
专业技术 |
信息安全,软件理论 |
博士 |
2 |
| 电信学院 |
专业技术 |
自动控制 |
博士 |
2 |
| 电信学院 |
专业技术 |
电路与系统(嵌入式系统) |
博士 |
2 |
| 材料学院 |
专业技术 |
材料学 |
博士 |
1 |
| 材料学院 |
专业技术 |
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质材料) |
教授(博士) |
1 |
| 材料学院 |
专业技术 |
光学(量子光学和量子信息方向) |
博士 |
1 |
| 材料学院 |
专业技术 |
材料物理与化学(高分子材料)、材料学(磁性材料方向) |
博士 |
1 |
| 材料学院 |
专业技术 |
材料加工工程(金属材料或材料表面工程方向) |
博士 |
1 |
| 理学院 |
专业技术 |
数据科学(机器学习) |
博士或教授(博士) |
1 |
| 理学院 |
专业技术 |
数理统计(数据挖掘) |
博士或教授(博士) |
1 |
| 理学院 |
专业技术 |
金融工程(资产定价、公司金融) |
博士或教授或副高(硕士) |
1 |
| 理学院 |
专业技术 |
基础数学 |
博士或副高(硕士) |
2 |
| 理学院 |
专业技术 |
应用数学(数学建模) |
博士或副高(硕士) |
面向全国 |
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1 |
| 理学院 |
专业技术 |
数量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 |
博士或副高(硕士) |
1 |
| 理学院 |
专业技术 |
地理信息系统(国土GIS) |
博士或副高(硕士) |
1 |
| 理学院 |
专业技术 |
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 |
博士或副高(硕士) |
1 |
| 交通学院 |
专业技术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①城市交通规划;②交通工程设计;③交通管理) |
博士或教授或副高(硕士) |
1 |
| 交通学院 |
专业技术 |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或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
博士或教授或副高(硕士) |
1 |
| 交通学院 |
专业技术 |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道路与铁道工程或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或车辆工程(道路交通安全方向) |
博士或教授或副高(硕士) |
1 |
| 交通学院 |
专业技术 |
道路与铁道工程(公路或市政道路) |
博士或教授或副高(硕士) |
1 |
| 经管学院 |
专业技术 |
会计学 |
博士或教授 |
1 |
| 经管学院 |
专业技术 |
物流管理或物流工程 |
博士 |
1 |
| 经管学院 |
专业技术 |
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信息系统) |
博士 |
1 |
| 经管学院 |
专业技术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博士 |
1 |
| 外语学院 |
专业技术 |
外国语言文学(英语) |
教授(博士) |
1 |
| 外语学院 |
专业技术 |
外国语言文学(日语) |
教授(博士) |
1 |
| 外语学院 |
专业技术 |
外国语言文学(德语) |
教授(博士) |
1 |
| 人文学院 |
专业技术 |
行政管理、传播学 |
博士或教授 |
1 |
| 社科部 |
专业技术 |
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 |
博士 |
1 |
| 社科部 |
专业技术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博士 |
1 |
| 社科部 |
专业技术 |
思想政治教育 |
博士 |
1 |
|
|
|
|
|
|
51 |
| 注: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报名,且须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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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
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
应聘岗位________________
所在学院________________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制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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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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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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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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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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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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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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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及获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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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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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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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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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或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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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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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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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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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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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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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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