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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音乐学院(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音乐学院已经教育部批准筹建,计划到2015年下半年前争取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建成后将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艺术院校,办学地点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68个岗位120人,均为专任教师岗位。
招聘岗 www.91exAm.org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岗位将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预计于8月更新),在本年度内继续招聘。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浙江音乐学院(筹)2015年度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表》】。
(二)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2015年10月30日前)。
2.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并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3.年龄。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35周岁”专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和一些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应聘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24:00前登录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118.25.5.6:96),选择应聘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不接受报名。凡参加过我院2014年专任教师招聘的报名人员,如符合本次招聘公布的岗位条件,仍可报名重新确认。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报名截止后,高层次人才岗位应聘人员仍可联系招聘单位,通过其他形式报名。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鉴于专任教师招聘工作的特殊性,各岗位组织考试工作原则上不以合格报名人数为前提。
3.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需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本)、从本科起的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以及近期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二)考试
1.考试方式。一般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初试主要形式包括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复试主要形式包括专业能力测试、理论水平测试、专业展示、试讲、面试等。招聘要求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直接进入复试环节。学院将根据不同岗位组织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各轮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初试复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权重比例因岗位而异,其中理论类教师岗位按初试成绩50%和复试成绩50%计综合成绩,戏剧(越剧表演)、数字媒体艺术、体育教师岗位按初试成绩30%和复试成绩70%计综合成绩,其他表演、创作类教师岗位按复试成绩计综合成绩(初试成绩仅作参考)。直接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其复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复试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人、2人和3人(含)以上分别按1:5、1:4和1:3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人数按初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4.高层次人才岗位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分期分批组织考试考核,并依据招聘落实到岗情况,适时在本单位网站更新计划。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工作主要针对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方面情况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学院将视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音乐学院(筹)网(http://www.zjcm.edu.cn,“通知公告”);
2.浙江省文化厅网(http://www.zjwh.gov.cn/ 91exam .org,“招聘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音乐学院(筹)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音乐学院(筹)纪检监察部:0571-28867372;
2.浙江省文化厅人事处:0571-85212196;
3.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地址: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浙江音乐学院(筹)人事部(邮编:310002)
咨询电话:0571-28867375(朱老师)
原标题: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招聘人员(专任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
浙江音乐学院(筹)2015年度专任教师招聘岗位表 |
招聘单位 |
用人部门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年龄上限 |
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专业/方向 |
其他条件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作曲系 |
A17-15-001 |
专任教师 |
2 |
40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声 |
国内外音乐艺术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第一学历为作曲专业毕业。最高学历专业方向与岗位一致。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作曲系 |
A17-15-002 |
专任教师 |
2 |
40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分析 |
国内外音乐艺术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第一学历为作曲专业毕业。最高学历专业方向与岗位一致。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作曲系 |
A17-15-003 |
专任教师 |
3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 |
国内外音乐艺术院校视唱练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作曲专业博士或作曲专业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作曲系 |
A17-15-004 |
专任教师 |
1 |
40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配器 |
国内外音乐艺术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第一学历为作曲专业毕业。最高学历专业方向与岗位一致。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作曲系 |
A17-15-005 |
专任教师 |
1 |
40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
国内外音乐艺术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第一学历为作曲专业毕业。最高学历专业方向与岗位一致。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声乐歌剧系 |
A17-15-006 |
专任教师 |
1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音乐表演/声乐(美声) |
第一学历为声乐专业毕业。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声乐歌剧系 |
A17-15-007 |
专任教师 |
1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音乐表演/声乐(民族) |
第一学历为声乐专业毕业。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音乐工程系 |
A17-15-008 |
专任教师 |
1 |
40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副教授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 |
国内外音乐艺术院校毕业。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音乐工程系 |
A17-15-009 |
专任教师 |
2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 |
国内外音乐艺术院校毕业。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音乐工程系 |
A17-15-010 |
专任教师 |
2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录音艺术 |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音乐工程系 |
A17-15-011 |
专任教师 |
1 |
40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
数字媒体艺术/影视艺术、影像学、影像编辑 |
设计学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钢琴系 |
A17-15-012 |
专任教师 |
1 |
40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副教授 |
音乐表演/钢琴 |
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音乐学系 |
A17-15-013 |
专任教师 |
1 |
40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
音乐学/中国音乐史 |
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音乐学系 |
A17-15-014 |
专任教师 |
1 |
40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
音乐学/音乐美学 |
国内外音乐艺术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音乐学系 |
A17-15-015 |
专任教师 |
1 |
40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
音乐学/外国民族音乐 |
国内外音乐艺术院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管弦系 |
A17-15-016 |
专任教师 |
1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音乐表演/大管 |
第一学历为大管专业毕业。博士或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管弦系 |
A17-15-017 |
专任教师 |
1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音乐表演/长笛 |
第一学历为长笛专业毕业。博士或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管弦系 |
A17-15-018 |
专任教师 |
1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音乐表演/单簧管 |
第一学历为单簧管专业毕业。博士或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管弦系 |
A17-15-019 |
专任教师 |
1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音乐表演/双簧管 |
第一学历为双簧管专业毕业。博士或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管弦系 |
A17-15-020 |
专任教师 |
1 |
35周岁 |
研究生/硕士 |
|
音乐表演/小号 |
第一学历为小号专业毕业。博士或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浙江音乐学院(筹) |
管弦系 |
A17-15-021 |
专任教师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