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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县人事局或县监察局举报。八、聘用
1、按照公告的岗位,拟聘用人员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拟聘用代课教师与报考相同学科的其他拟聘用考生合并综合排序),由考生本人依次自主选定应聘学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者确定;专业成绩相同时,代课教师优先确定,同为代课教师按照代课年限长者确定,其他考生按照学历高者确定。
2、拟聘用人员按程序与聘用学校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签定聘用合同后由于毁约形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隆昌县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对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对提交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各类公招考试。
本简章由隆昌县人事局、隆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到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咨询或登陆隆昌县教育网(网址www.lcxjyj.net.cn)查询。
咨询电话:隆昌县教育局39006803900635;
隆昌县人事局3991709
举报电话:隆昌县监察局3923313
隆昌县人事局隆昌县教育局
二O一O年八月二日
隆昌县公开招聘2010年新教师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