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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贵州纳雍县中职高中特殊教育幼儿教师招聘100人公告(一)
2015-05-20 09:07:1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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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2013〕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县城高中教师、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乡(镇)中心校幼儿教师共1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实施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3名;

(二)县城高中教师64名;

(三)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3名;

(四)乡(镇)中心校幼儿教师30名。

具体职位设置、资格条件等详见《纳雍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职高中特殊教育幼儿教师职位一览表》(附件1)。招聘专业设置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安排;

(三)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97年5月25日前—1980年5月26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考试合格的相关证件)及符合所报职位的学历和专业;

(六)截止到2015年8月10日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的人员;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截止2015年5月19日纳雍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截止2015年5月19日仍在岗的乡镇(街道)“计生特岗”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

(三)定向或委培的应届毕业生;

(四)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八)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九)2015年5月19日与其他部门约定有服务期未满或尚未解除合同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相关条件的人员。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不休)。

2.报名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大厅。

(二)报名须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提交在附件中下载打印的《纳雍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职高中特殊教育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

2.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纳雍县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隐瞒真实身份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

4.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应附有本人在校所有学科学习成绩,且经就读学校签章认可)及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关证件(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6.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三)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方案》、《报名表》,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如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将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因调整招聘计划而减少的职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若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提出申请,经纳雍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本人不愿申请改报职位的,纳雍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其所交报名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4日。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公布。

六、考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大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一)笔试

笔试形式为 闭卷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范围

①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县城高中教师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位,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专业知识;

②报考乡(镇)中心校幼儿教师职位,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①笔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

②笔试地点:纳雍县第二中学。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若有调整招聘计划的职位,按调整后的招聘计划职位数计算)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大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1.面试时间及地点

①面试时间:2015年6月24日上午8:00开始;

②面试地点:纳雍县第二中学。

2.面试方式

①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县城高中教师和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②报考乡(镇)中心校幼儿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试教、才艺展示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县城高中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位的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报考乡(镇)中心校幼儿教师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根据报名后调整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调整后计划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将组织进行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面试成绩最高者列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缺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纳雍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 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具体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

八、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聘用及相关规定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nayong.gov.cn/)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考察政审和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照所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选岗职位见《纳雍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职高中特殊教育幼儿教师选岗职位明细表》(附件3)。

(三)聘用及管理

1.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按规定时限提交档案及相关资料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纳雍县教育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县人社局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2.聘用人员在本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任何县外招聘(招聘)。

3.聘用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

4.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组织领导

为加强纳雍县2015年公开招聘中职高中特殊教育幼儿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十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毕人社通〔2012〕260号)文件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7—3536723(县教育局人事股)

0857—35310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股)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三、本方案由纳雍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纳雍县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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