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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
11、体检工作都有哪些规定?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机构加盖公章。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初检、复检、鉴定不得在同一体检机构进行,且承担复检或鉴定任务的体检机构必须属于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
12、如何进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13、分配及工资待遇等的问题
此次招聘的教师,将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部门内各岗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同类人员标准。
14、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
201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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