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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广东广州市南沙区选调(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和教师47人公告(一)
2015-06-16 14:27:2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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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引进)校级领导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引进)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公开选调(引进)校级领导和教师47名。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教师4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

二、公开选调(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或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2、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所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任教的科目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三、公开选调(引进)对象

符合公开选调(引进)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财政核拔(公益一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校级领导和教师均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选调(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中午12:00时至2015年7月5日下午17:30时止。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在2015年7月13日下午17:30时起。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化会在本网站及时公告。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选调(引进)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选调(引进)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选调(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选调(引进)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6)每个岗位的计划选调(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个别紧缺岗位可按计划选调(引进)人数与报名人数1:1的比例开考(达不到1:1的将减少或取消岗位)。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在考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登记表》(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其他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与选调(引进)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由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组成,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在2015年7月16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即兴演讲和答辩两个项目,即兴演讲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2015年7月17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

(四) 体检

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选调(引进)岗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调(引进)岗位的比例一般为1:1。被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的人员,需在组织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否则取消考察资格。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选调(引进)资格。被确定为考察不通过或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的,取消选调(引进)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解决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问题。

(四)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干部处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八)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683336。

原标题:2015年广州市南沙区公开选调(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和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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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广州市南沙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岗位表
选调(引进)单位  选调(引进)岗位 选调(引进)人数 选调(引进)对象 专业要求 岗位条件 备注 拟安排去向
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教师资格证书 年龄 其他条件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中学校长(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上) 1 全国范围内财政核拨(公益一类)中小学在编在岗校级领导 不限
具备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即中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45周岁以下(符合条件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详见备注4、6) 1、须具有10年及以上公办完全中学或高级中学任教经历;且现任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3年及以上;
2、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特级教师”称号,或曾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办学业绩突出。
若有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可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及以上 华南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校长
中学副校长(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上) 2 1、须具有10年及以上公办完全中学或高级中学任教经历;且现任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1年以上或副校长3年及以上;
2、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特级教师”称号,或曾获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Tags:中小学 教师 招聘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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