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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考调教研员(含特岗教师)8人公告(二)
本人签名:
说 明:①本表须由报名人如实填写,否则一切后果自负;②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③请考生所在单位、乡镇、教育、人社部门对报名表所填内容进行审查,并在意见栏内写明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报考;④区外教师需任教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签章。此报名表正反双面A4纸张打印。 附件三: 泸州市纳溪区公开考调教研员业绩计分 方 案 加分原则: 业绩加分按以下三个序列分别计分(同一序列有多项加分的不累加,以所获得最高分值计分),总分10分。所有业绩累计加分总分未超过1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超过10分按10分计入总成绩。 业绩计分三个序列如下: 一、2010年9月以来获得全国、省、市、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含师德标兵)、两 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以上各项不累计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得分)。 二、2010年9月以来本学科(考调对应学科)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教学优质奖、优质课(展评课)竞赛、技能大赛获奖。两人及以上共同获奖项目折半加分,个人单独研究课题需提供结题报告。相关部门颁发的其他奖项和其他部门颁发奖项不计分。各级加分分值如下: (一)党委、政府:国家级4分;省政府一、二、三等奖分别3、2.5、2分;市政府一、二、三等奖分别2、1.5、1分;区政府一、二、三等奖分别1.5、1、0.5分。 (二)教育行政部门:国家级3分;省一、二、三等奖分别2.5、2、1.5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2、1.5、1分;区一、二、三等奖分别1、0.5、0.2分; (三)教育科研部门:国家级2分;省一、二、三等奖分别1.5、1、0.5分;市一、二、三等奖分别1、0.5、0.2分;区一、二、三等奖分别0.5、0.2、0.1分。 三、省级骨干教师(含上一届和本届)、省级教学名师计2分,市级知名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含上一届和本届的)计1分,区级骨干教师、区级教学名师、区级学科带头人(含上一届和本届的)计0.5分(不累计,只计最高项得分)。 报名结束,不再受理和认定任何业绩加分材料。加分材料报名时当场签字确认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认为最后加分分值。 2015年纳溪区考调教研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申报职位:
2015年纳溪区考调教研员加分申报表
报名审核人: 主管局审核人: 2015.07.14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2015年7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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