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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将户口迁入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3)
未将户口迁入市内、外大中专院校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
(4)
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本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
(5)
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在我市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市外其他地方工作。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2)
以审核条件(1)申请的,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须知。
(3)
以审核条件(2)申请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
(4)
以审核条件(3)申请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地址证明。如持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5)
以审核条件(4)申请的,提供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6)
以审核条件(5)申请的,提供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就业报到证直接签发户口迁移证。
(7)
户口项目需要变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办理流程
证件、材料齐全、无误的,户政窗口给予当场办理,开具户口迁移证。
(三) 迁出部分共性说明
1、
学生在校期间生育小孩并入户所在学校的,在其毕业分配、改派或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时,应当同时为其子女办理随迁手续。
2、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母迁移,不应留在迁出地跟随除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因政策原因迁入地不允许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情形除外。
3、
户主整户迁走,只剩搭户人员的,不办理迁出。
4、
房屋产权已转让,未申请迁出的原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已不符合在该房屋做户主的条件,不办理迁出。
5、
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提供关系证明。
三、市内迁移
(一)
录用、招聘调动人员迁移
1、
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1)
入户条件
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迁移。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
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
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
户口与父母同在学校的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9]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迁移。
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本市内异地工作的,改派工作地公安户政部门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或新的就业报到证及相关户籍资料等,直接按网上迁移办理程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1)
入户条件
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不在学校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迁移。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迁移。
3、
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1)
入户条件
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或区级以上主管单位确认,因工作需要调动的我市户籍各类在职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移。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
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或迁入地区级以上主管单位出具的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入户证明。
[3]
接收单位证明。
[4]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
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8]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9]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迁移。
4、
录用公务员迁移
(1)
入户条件
经录用的本市户籍公务员,在本市就业的,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移。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
公务员录用证明。
[3]
手续完备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4]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
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8]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9]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迁移。
5、
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1)
入户条件
国(省)属单位内人员内部调动的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移。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
国(省)属单位市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部调动证明。
[3]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
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
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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