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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各位新教师:
根据《2016—2017学年度南海区教育系统公办教师招聘工作方案》(南教人〔2015〕22号)精神,现将办理2016-2017学年度新教师(毕业生)入职相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毕业生指2016年应届毕业 生,以及2014、2015年的暂缓就业毕业生。
其中,通过2015年12月前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考试的毕业生不需办理通知第(二)、(三)项相关手续。
(二)收集材料
1.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学院学校意见公章)
2.就业协议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招聘单位盖章)
4.暂缓就业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招聘单位盖章)、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由各招聘单位(即各镇街教育局、区直学校,下同)统一收集,于5月6日前提交到区教育局人事科。
部分境外学历人员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发放接收函
资料审核确认后,预计在5月底前由各招聘单位将接收函、就业协议书原件等材料发放给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的,请取消暂缓就业。
(四)学历认证
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之后,应尽快进行学历(本科及以上的所有学历)认证。具体情况请参考附件1。
(五)报到
8月8-24日(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在工作日期间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接收函》第二联(将在5月底发出)、《报到证》到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毕业生报到(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劳动广场1楼,联系电话:0757-86264461),当场领取毕业生介绍信。不需要办理人事档案挂靠,人事关系转入南海区教育系统。
(六)提交入职材料
毕业生在办理完毕业生报到后,将毕业生介绍信、学历认证原件等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2)提交至各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收齐后,于8月29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区教育局人事科。
(七)入职
请各位新教师于8月按各应聘单位的具体通知到岗入职。毕业生的试用期至2016年7月,请在试用期内获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以便顺利转正。
联系电话:86335435联系人:赵老师
原标题:关于办理南海区教育系统2016-2017学年度新教师(毕业生)入职相关手续的通知
点击下载>>>
办理南海区教育系统新教师毕业生入职相关手续常见问题解答.doc
办理南海区教育系统新教师毕业生入职相关手续入职材料清单.doc
毕业生入职材料清单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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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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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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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单位及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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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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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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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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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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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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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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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认证原件
(本科及以上所有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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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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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之前已提交给招聘单位的,无需重复提供。在提交份数栏填写“已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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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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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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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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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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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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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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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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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取得教师资格证,且认定申报表不在个人档案里的情况。其他情况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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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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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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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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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暂缓就业期间取得职称,且职称申报表未在个人档案里的情况。其他情况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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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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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原件及相对应的社保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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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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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暂缓就业期间有工作经历,需提供此项材料。涉及入职后的工资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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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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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新老师在规定时间办理毕业生报到并取得毕业生介绍信后,对照自己个人情况,按照上述顺序准备资料(统一用回形针或夹子,用此表作封面,不需要入档案袋),提交给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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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南海区教育系统新教师毕业生入职相关手续其他材料.rar
一、市外迁入
(一) 引进人才入户
1、
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1)
入户条件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
居民身份证。
[5]
户口迁移证。
[6]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
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9]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
户口与父母同在学校的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11]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1]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2]
参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
2、
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1)
入户条件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保留在原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户。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7]
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8]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9]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1]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
[2]
参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
[3]
户口在原籍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凭有关手续开具了户口迁移证,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3、
在职人员调动入户
(1)
入户条件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到我市的各类在职人员,可申请入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术资格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迁。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
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4]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6]
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7]
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8]
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9]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10]
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11]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2]
达到法定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随迁的,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3]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1]
承诺审批期限15个工作日。
[2]
参照市外迁入通用审批流程。
4、
录用公务员入户
(1)
入户条件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