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东莞市中小学校招聘公办教职员信息
招聘程序、办法
(一)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或2011年毕业,或者2009年、2010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分配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除应届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含公民办学校教师)。
(3)毕业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或者已经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成绩(研究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上述两类人员如获聘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1965年12月1日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为适应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发展,保证我市2011年秋季入学教师需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2)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或2011年毕业,或者2009年、2010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分配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除应届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含公民办学校教师)。
(3)毕业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或者已经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成绩(研究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上述两类人员如获聘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1965年12月1日前)。
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中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或以上。除个别紧缺岗位(仅指心理学、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外,小学教师其他岗位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
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或以上学位。初级中学除个别紧缺岗位(仅指心理学、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外,其他岗位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聘对象可适当放宽。
应聘职员岗位依照岗位表上的学历和条件要求,招聘对象为东莞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非东莞户籍的应聘人员,应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适合引进的人才对象及条件。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每个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4.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考,报考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时间到公告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
5.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6.报名地点:东莞中心人才市场(宏远酒店地下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