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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
附件2 崇仁县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调小学、幼儿教师考试
准 考 证
(此处留空,不能更改此处位置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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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
插入
电子
照片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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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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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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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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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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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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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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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规 则
一、应考人员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持其他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过期身份证或遗失身份证的,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审核办理准考手续。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应考人员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三、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圆珠笔、蓝黑水笔、橡皮擦等文具外,不得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器、存储器、书籍、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带入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切断电源后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四、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应首先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听到统一铃声后才能开始答题。
五、应考人员答题时一律使用钢笔、圆珠笔或蓝黑水笔,字迹要清楚、工整,答案未在规定部位书写无效。
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本《考场规则》、《违纪处理办法》。如您入错考场、坐错座位、未填写或错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应填写项目,成绩无效,责任自负。此证请妥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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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分发错误等需询问时,应先举手示意;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抄袭他人答案或互换试卷(答案)。
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场内禁止吸烟;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积极配合监考人员监督和检查。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宣布离场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除监考和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一、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试卷按零分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使用规定的纸、笔答题;
3、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单位,在试卷上作其他标识;
4、在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5、在考试铃响结束后仍在答题或不交卷;
6、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情节较重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试卷按零分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予以批评:
1、持假身份证、让他人冒名顶替或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2、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案;
3、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答案)让他人抄袭;
4、夹带资料、传递纸条、互换试卷(答案);
5、利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或利用其他非考试规定的用品、方法作答;
6、试卷内答案字迹前后不一致;
7、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应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按第(二)条规定处理外,还要交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理取闹,扰乱考点、考场等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侮辱、诽谤、诬陷、报复考场工作人员,妨碍考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考场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人身安全;
3、故意损坏考试设施;
4、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