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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保安人员配备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0〕211)文件规定“根据在校生规模,在2011年秋季开学前,全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应按不 少于4名的标准配备保安人员。对在校生人数达200人以上的,以及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较为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须在2011年春季开学前配齐保安人员”,以及《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会议纪要》(新党纪字〔2010〕2号)文件规定“每所学校按照在校生人数,配备4—8名保安人员,切实做好安保工作”,结合乌苏市学校安保工作实际,根据我市学校、幼儿园具体情况,拟定《关于招聘乌苏市学校及幼儿园专职保安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
一、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自愿从事学校安保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年满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1日以前出生),男55周岁以下(196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50周岁以下(1966年8月1日以后出生),已领取退休养老金人员不予报名;
4、初中及以上学历;
5、退伍军人、原离岗代课教师报名时出具相关证件、证明。
6、按岗位设置,优先招聘本市及本乡(场)镇户籍应聘者。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保人员109人,其中城区岗位26个,乡镇场学校、幼儿园岗位83个,受聘安保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业务管理,市教育局负责人事管理。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公布成绩、体检、培训、公示、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6日—8月13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10:00—13:30 (北京时间)
下午16:00--19:30 (北京时间)
2、报名方法
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毕业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到市人社局事业科报名。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共计55元。
4、资格审查
报名须持《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 报名表》,《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政审表》及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事业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报名表、政审表自行下载,身份证、居民户口薄、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笔试
应聘学校安保工作人员,须参加笔试。笔试采用汉语答卷,分数为百分制。汉族及回族人员考新疆时政常识及初中文化常识;少数民族(哈、维、蒙、柯、锡伯族)考新疆时政常识及汉语。退伍军人、原离岗代课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5日,上午10:30—12:00 (北京时间)
笔试地点:市第一中学
(三)体能测试
应聘学校安保工作者,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用国家通用标准,折成百分制成绩,体能测试合格以上方可聘用。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闱人员;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闱人员。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俯卧撑和1000米;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仰卧起坐和800米。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笔试占50%,体能占50%,两项成绩相加计算入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入闱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复查只能一次,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七)培训
公示无异议拟聘人员,须参加保安员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
(八)聘用
1、凡体检合格、岗前培训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公示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发放生活费,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合同,月薪3369元,含“五金”。
2、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
3、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人社局联系人:侯月玲
联系电话:0992-8512527
教育局联系人:周新清
联系电话:0992-8501709
原标题:关于招聘2016年乌苏市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1、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报名表.xls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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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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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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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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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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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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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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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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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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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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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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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1: 电话2: |
军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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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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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 员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年龄 |
工作单位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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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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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离岗代课教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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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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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盖章):
2016年 月 日 |
2、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政审表.xls
2016年乌苏市公开招聘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
政审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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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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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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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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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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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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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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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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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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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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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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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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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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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与本人关系 |
姓 名 |
工作单位、职务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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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内容 |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1.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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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结果 |
考生家庭所在社区(村委会)
签署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