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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县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职业教育专业教师41名。
招聘岗位、条件及办法详见《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简章》、《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岗位一览表》。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0857-7221239(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57-7221487(县纪委执法室)
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
简化程序公开招聘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简章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的,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职业教育专业教师41名,具体岗位详见《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取得所应聘学科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8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9日后出生);取得所应聘学科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4月9日后出生);取得所应聘学科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4月9日后出生)。
5.《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9.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3年3月15日。
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9日至2013年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如遇休息日报名工作正常进行,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金沙县教育局人事股(金沙县城关镇成治路二小门前教育局办公楼四楼)
3.报名事宜: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简化程序公开招聘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④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⑤《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报名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大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招聘计划不进行调整;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调整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于2013年4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考务费收据到金沙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在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人发﹝2004﹞10号)的规定执行。
应聘食品生物化学专业教师岗位,体检结果为色盲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体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怀疑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近期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加盖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八、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金沙县教育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