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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嘉应学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中共党员;
(六)年龄为18至35周岁。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16年9月 23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资料。《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统一审核。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21日、22日、23日共三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嘉应学院何侨生大楼307号,联系电话:2186867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执业资格要求);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特殊岗位经批准后予以开考。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知识和素养,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笔试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应聘教师岗位的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其他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用人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28403。
本公告由嘉应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嘉应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3.zip
附件1:《2016年嘉应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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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应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笔试类别 |
招聘岗位及级别 |
岗位经费来源 |
岗位职责简介 |
岗位代码 |
招聘对象 |
招聘
人数 |
学历 |
学位 |
专业及代码 |
其他条件 |
备注 |
1 |
嘉应学院 |
教育 |
专技岗
(十一级) |
自收自支 |
从事文科类相关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
6100101 |
不限 |
3 |
研究生 |
硕士以上 |
哲学(A01)
法学(A03)
文学(A05)
历史学(A06)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中共党员。 |
|
2 |
嘉应学院 |
教育 |
专技岗
(十一级) |
自收自支 |
从事理科类相关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
6100102 |
不限 |
2 |
研究生 |
硕士以上 |
经济学(A02) 理学(A07)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中共党员。 |
|
3 |
嘉应学院 |
教育 |
专技岗
(十一级) |
自收自支 |
从事工科类相关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
6100103 |
不限 |
3 |
研究生 |
硕士以上 |
工学(A08) 农学(A09)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中共党员。 |
|
4 |
嘉应学院 |
教育 |
专技岗
(十一级) |
自收自支 |
从事教育类相关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
6100104 |
不限 |
1 |
研究生 |
硕士以上 |
教育学(A04)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中共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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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嘉应学院 |
教育 |
专技岗
(十一级) |
自收自支 |
从事管理类相关二级学院辅导员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等工作。 |
6100105 |
不限 |
1 |
研究生 |
硕士以上 |
管理学(A1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中共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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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普通院校毕业生(含2015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不满一年,且未与国有单位建立正式劳动(人事)关系的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回国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2、其他条件中未注明年龄要求的,年龄要求统一为18至35周岁;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中,要求“以上”(或“以下”)的均包含本级;
3、上表中,如有专业名称与代码不一致的,以专业名称为准。 |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
2016年嘉应学院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可否由他人代为现场报名?
可以由代办人持考生的书面委托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代为报名。由考生的直系亲属(或家属)代为报名的,凭户口本(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即可代为报名。
代办人应带齐《招聘公告》所要求的报名材料及证书、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2.在企业工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只能提供企业证明的,能否作为工作经历的证明?
只有企业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工作经历证明。报名人员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企业工作经历。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全日制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3.招聘专业有何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表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岗位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