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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扶贫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由中共广西委员会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乙方需求和丙方意愿,选派丙方赴乙方支教(走教) 学年(1/0.5)。
乙方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确定选派教师需求,落实丙方工作岗位,为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丙方自愿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岗位。经甲方组织选拔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丙方列入 学年广西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选派教师,服务期 学年(1/0.5),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甲方对丙方拥有人事任免权。
2.在丙方选派走教期间,甲方对丙方进行管理,并可布置给丙方相应的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积极响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号召,配合协助上级行政部门面向本校教师做好广西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的宣传、报名、统计、管理工作。
2.在丙方选派支教期间,不再给丙方布置甲方的教育教学任务,保证丙方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乙方提供的丙方工作考核情况为丙方发放绩效工资,为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障缴费。
3.在丙方选派走教期间,甲方应保证丙方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为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障缴费。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在丙方选派支教期间,对丙方进行实际管理及工作安排,非正当理由甲方无权干涉,丙方服从乙方安排。
2.在丙方选派走教期间,乙方布置给丙方相应的教育教学任务,非正当理由甲方无权干涉,丙方服从乙方安排。
3.在丙方选派期满时对丙方进行考核并提出相应意见。
4.丙方服务期间因丙方自身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五条约定的第1至5项权利。甲方学校根据丙方的情况做出相应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配合协助上级行政部门做好广西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的教师岗位需求、学科专业信息的宣传、填报、统计工作。
2.负责丙方在选派期间的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工作情况考核,对丙方提出业务需求或意见,并为丙方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便利。
3.在丙方选派支教期间,为丙方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丙方享有与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和休假待遇;及时了解、掌握丙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在丙方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保证丙方在乙方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教学事故或丙方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选派教师,应给予通报表扬。
5.在丙方需要时,为丙方提供工作经历、表现等相关证明。
6.丙方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申请中止协议或离岗的,须乙方研究批准,并由乙方及时报送甲方和甲方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条 丙方权利
1.选派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甲方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享有《 市 学年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派教师补贴标准。在选派支教期间,绩效工资根据乙方提供的工作考核情况由甲方发放。
2.在选派支教期间,享有与乙方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休假待遇等,享有乙方提供的基本生活条件。
3.选派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选派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在同等条件下,选派教师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级、干部提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支教期间的工作实绩作为提拔任用或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5.丙方在选派支教期间不再承担甲方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6.丙方保证选派支教期满,即回甲方学校任教、任职。
第六条 丙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
市
县
学校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的岗位工作,保证本人填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正式入选本次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选派教师,在选派期内承担乙方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在选派走教期间,还需承担甲方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
3.服从岗位分配,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出勤,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甲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甲方、乙方保持联系。
5.选派支教期间,服从乙方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自觉遵守乙方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学校,以校为家,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积极完成要求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帮助乙方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6.自觉参加乙方学校的各种有关会议,积极参加乙方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与乙方学校的教师和睦相处,积极配合开设示范课、研讨课和各种专题讲座。
7.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积极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经验,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8.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遵守教育主管部门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乙方学校的考核,注重品德修养,加强专业能力锻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选派支教期间,自觉接受乙方学校的管理。
9.选派支教期满,做好乙方工作交接,并及时返回甲方工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持1份,派出方和受援方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留1份备案。此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16年9月18日
A good book is the best of friends, the same today and for ever. 好书如好友,友情永不渝.
Rome was not built in a day.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伟业非一日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