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省委编办等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现公布2013年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办法。招聘职位等详见附件。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和中职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为第一学历报考的须同时具有相应的学位。
4.专业对口,所学专业学科符合岗位学科要求。
5.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不含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
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7.现役军人及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予报考。
(二)岗位条件
1.中学和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2)非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3)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4)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5)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不含在厦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在厦户籍应在本公告公布之前迁入,下同),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196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学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7)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8)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中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9)厦门市以外公办中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学岗位。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3)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下同)以下。
(4)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5)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2013届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6)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
(7)往年曾参加厦门生源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合格的,年龄30周岁以下。
(8)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一或小高,下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9)厦门生源或厦门户籍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
(10)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11)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小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12)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小学在岗在编教师,具备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13)厦门市以外公办小学的在岗在编小学教师,具备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或省级学科带头人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暂不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2)非厦门生源“985”或“21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3)非厦门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同)颁发的一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大专教育及以上学历。
(6)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大专教育及以上学历。
4.幼儿园岗位(暂不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厦门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弹、唱、跳、画四项技能,年龄30周岁以下。
(2)厦门生源普通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
(4)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5)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夫妻一方户籍在厦门的外地公办在岗在编幼儿教师,具备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7)非厦门户籍,取得幼儿园初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岗位条件中职称均沿用原职称系列。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预审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网址http://jszk.fjzk.com.cn/)填写报名信息。选报职位时,报考者应先选择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然后区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含中职学校文化课)、中职学校专业课等大类并按学科填报。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职位的,直接填报招聘学校和专业。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文化课的,在公布面试考核名单后选报招聘学校岗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报市教育局或区教育局及学科。
每位报考者在厦门市报考时限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登陆报名系统后,报考“不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请在“查询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模块报名。
报考“需要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请在“查询教师委托考试计划”模块报名。
网上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间安排在现场审核之前,按福建省教育厅规定进行。招聘岗位的资格预审,由所隶属市、区教育局负责。
(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2013年4月8日—11日(因报名系统4月10日24时关闭,建议报考者在4月10日前完成现场审核。)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现场审 91ExAM.org核地点: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现场审核指对报考者网上报名信息的资格条件审查,由招聘学校所隶属的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对应负责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为初审,按程序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非2013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
2013届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符合职称要求提供)
(5)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合格证书
(6)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符合厦门生源条件提供)
(7)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加分对象提供)
(8)办理随军手续相关材料(符合随军家属条件的提供)。
报考者无法亲自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审核,责任由委托者承担。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现场审核确认后,符合岗位条件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报有关部门批准,将采用符合政策规定的方法调整,或相应减少该岗职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打印准考证
现场审核确认后,报考者自行登陆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因全省统一笔试没有安排中职学校专业课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即4月20日下午的考试)。因此所有厦门市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报考者,必须选择厦门考区做为考场,以便参加4月20日上午的全省统一笔试和当日下午的专业知识考试。4月20日下午的考试按准考证注明考场进行。
相关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五)笔试
1.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总分为150分制,则先换算为100分制进入总成绩的合成)。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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