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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是浙江省旅游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包括杭州市萧山校区和淳安千岛湖校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3个非教学类岗位共4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 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非教学岗位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凡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考。(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2016年12月底前)。
2.专业。我院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经验。一般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我院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4.招聘条件中所指的“优先”,一般指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4日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报名。应聘者登陆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网站,点击“人才招聘”模块,进入“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聘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填写应聘岗位,并上传相关证书的电子材料(如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其中1个岗位。
3.资格初审:学院根据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于9月下旬在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聘网站公布。
同一岗位如合格应聘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专业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整办法并另行公告。
4.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在指定网站发布考试通知。招聘单位不另行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者自动获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6年10月21日在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内举行,具体安排见学院公告。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言语分析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写作能力、技能操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等。试卷一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25%;试卷二为综合写作考试,占笔试成绩25%;试卷三为专业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50%。具体见《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非教学岗位考试说明》(附件2)。
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选。
2.面试。初定于2016年10月24日在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内举行,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见学院公告。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礼节礼仪与拟聘岗位匹配度等。所有参加面试者均需要参加人格因素测试,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10%。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
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应届毕业生尚需由学院安排进行为期20个工作日的业务实习,实习期考核作为考核重要组成部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一般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不能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学院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ourzj.edu.cn,人才招聘);
2.浙江省旅游局网站(http://www.tourzj.gov.cn/zww/,公告公示);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1.浙江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0571-85212120
2.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直接咨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编:311231)联系人: 王老师、 顾老师
联系电话:+86-571-82838079、82863615
原标题: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非教学岗位)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非教学岗位考试说明
附件2
考试说明
试题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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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
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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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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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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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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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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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部分
|
——
|
——
|
言语
理解
|
言语
推理
|
图形
推理
|
思维
策略
|
综合写作
|
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应用题、分析题、论述题等
|
试题量
|
7
|
8
|
7
|
8
|
1题
|
——
|
分值
|
14
|
16
|
14
|
16
|
40分
|
100分
|
答题
时间
|
75分钟
|
45分钟
|
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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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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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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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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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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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实务
|
选择题
简答题
应用题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
2.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
3.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
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
5.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主席令第62号)
7.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8.刘利华,学校常用工作文书写作规范与范例,广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出版
9.叶斌,督导与反思:心理咨询案例集(大学生篇),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出版
10.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
11.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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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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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内科及护理学
|
选择题
简答题
应用题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5.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内科学、护理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
|
选择题
简答题
应用题
|
1.2015年度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之《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官方指定教材。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5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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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非教学岗位招聘需求表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非教学岗位招聘需求表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等级 |
人数 |
年龄 |
专业 |
学历/学位 |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其他 |
辅导员 |
专技 |
十一级 |
1 |
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14日后出生,以下计算办法同) |
心理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类 |
研究生/硕士 |
不限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新聘辅导员须入住男生公寓一年。女性不宜应聘。 具有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
医生 |
专技 |
十级 |
2 |
35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学类 |
本科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1.能承担千岛湖校区医疗保健工作; 2.有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