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试或阶段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组织命题,期末考试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一般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等方式;凡统一考试的科目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安排考场和监考及流动监考,要严肃考场纪律,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应少于两人,要认真填考场报告单。考试的试卷要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装订、封卷、评分、登统、汇总,成绩归档后,任何人无权更改。
2、考试规定:期末考试范围为本学期所授的内容;考试课的阶段测验(列入学期授课计划)每学期不超过两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必要的证明,经班主任签字,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按“缓考”对待;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学生“旷考”或考试作弊按零分处理,不准补考;各校应制定相应的考场规则、监考守则、评分办法等规则。
3、考查的规定:考查课依据日常考核评定成绩,日常考核包括:课堂提问、小测验、作业和计划内的阶段测验以及实验;考查课的阶段测验,每学期不应少于两次。
4、补考的规定;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应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记分时应注明“补考”字样;因缓考而参加补考的学生,按实际成绩记入,不及格时允许再补考一次;补考试题范围深度,考试方式和时间应同于正式考试,不按时参加补考又无请假手续者,其补考成绩按零分计。
5、成绩评定办法:考试、考查成绩应尽量采用百分制,对不便采用百分制的科目可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的记分方法;学期成绩的评定:日常考核成绩占20-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80%。
第三十二条 实验课教学管理。实验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仪器设备获取直接知识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按照指导书或教材完成教学目标。教师要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并批阅和总结。教学管理部门应对实验课的开出率和教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德育课(政治课)教学管理。学校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切实加强德育课教学工作,要将爱国主义教育、美育、劳动教育、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三十四 条体育教学管理。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体育课的教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2007年5月7日),严格按照《体育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定期进行测验,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认真组织课间(早)操。 1、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构,保证体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实现。 2、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 3、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赛。 4、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学校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学生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学生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 5、加强体育安全管理,体育教师要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 条积极推进教学制度改革。建立弹性学习制度,推行学分制。并逐步完善与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体制。
第五章实习教学过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实习教学在整个技工学校教学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突出职业技能训练是技工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和特色办学的体现,是培养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实习教学水平也是技工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实习教学包括教学实习、顶岗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1、教学实习一般在校内实习场所进行,必须定教师、定课题、定时间、定工位、定考核。
2、顶岗实习在校外企事业单位或校办厂、场、店进行。学校要选派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教师随学生实习。要做到定课题、定岗位、定师傅、定期考核、定期轮换,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日志,写好实习 总结,完成生产实习目标。
3、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拟定。指导教师对学生要正确指导,严格考核。
4、社会实践是结合课程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应根据教学计划,紧密联系职业岗位,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和科技服务,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总结。
高级技工班、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选好课题,学会搜集和查阅资料,运用正确的研究方法,完成高质量的设计(论文)。毕业设计应完成设计报告并进行答辩。学校应引导和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开展科技创新、知识创新和作品设计与制造。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与专业(职业)、规模相适应、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场地和设施是搞好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 1、学校必须建立学生实习场所或校内模拟实习设施,用以开展实习教学工作。设备、工具、仪器、材料等应基本满足实习教学需要,设备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并保持较高的完好率。 2、对于所设专业不宜单独建立实习场地的学校,要在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建立比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3、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人员编制和实习教学的需要,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及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4、要加强校内、校外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健全实习教学管理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实习教学管理机构。
1、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2、实习教研组(室)是实习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加强实习教研组(室)建设,是保证实习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3、加强校外实习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学生校外实习管理规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新路子和新机制。
第三十九条 编制实习教学进程计划和课程表。
1、实习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学校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实习条件提出下学期的实习教学进程(周数、课程或工种、时数)计划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及任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2、安排学生校外实习,要做到五定(定课题、定学时、定岗位、定师傅、定考核)。
3、实习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放假前向实习教研组(室)下达实习教学进度计划和教学任务;明确任课实习指导教师和校外实习带队教师。
4、实习教学进度计划在执行中,不得任意变动,如需要调整时,须经实习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四十条 编制学期实习授课计划。
1、学期实习授课计划是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教学工作的依据,是教学的基本文件之一。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教学进程计划,编制实习学期授课计划,内容包括教学顺序、时数、内容、方式。
2、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期前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应经教研组审核,交教学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3、学期实习授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如果对教学内容有少量调整,须经实习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实行。
第四十一条 实习教学日志填写。
实习教学日志是重要教学记录,授课后要认真填写并签字,教学日志包括授课时间、内容、实习设备安全、学生表现、课日发生的偶发性事件及处理方法和效果等。
1、实习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实习教学日志检查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和研究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实习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请销假制度》。
3、学期结束后,《实习教学日志》装订存档,统一保管,毕业后保存三年。
第四十二条 校内实习教学过程中要认真遵循备课、上课、成绩考核与评定等各个环节。 第四十三条 备课。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不准无准备、无教案上课,不得用旧教案上课。
1、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期实习授课计划的统一要求,在授课之前按照实习教学环节拟定课日授课计划(教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教学方法、重点、难点、详细安排实习指导的要点和操作要领。
2、实习指导教师应钻研教学大纲,弄清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要求,充分做好实习材料、设备、工卡量具、图张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学生实习工位。
3、严格教案检查制度,实习指导教师的教案由教研组长定期抽查,组长的教案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抽查,教师无教案或用旧教案不得上课。
第四十四条 上课。
校内实习教学要做到课堂化。实习指导教师要按照课日授课计划的程序,通过讲课、示范操作、指导、作业考核、总结等形式,使学生获得实际操作的技能、技巧。校内实习教学一般可按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三个基本环节进行。
第四十五条 实习课堂教学中,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搞好文明生产,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实习产品质量的目的,并把学生实习情况记录下来,填入实习教学日志,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鼓励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吸收和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不断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一体化”教学模式、行为导向教学法等。
第四十七条 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查(课题考核)、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或单工种结业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形式。
1、平时考查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学习和操作情况进行的综合考查评定。
2、期末考试,由实习教学管理统一组织有关实习指导教师、技术人员共同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
3、毕业考试(单工种结业考试)由学校组成毕业考试领导小组,根据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各专业的技术标准,分别进行应知、应会的考试。
4、职业技能鉴定根据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学校开设的预备技师专业,要将毕业前的职业技能鉴定与日常的教育培训考试有机结合,对于所学专业课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工种)名称相对应或相近,并达到相应职业国家标准要求,且在每学期考试中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参加毕业前鉴定考试时,理论考核与学校教学考核结合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者可发给预备技师证书。
5、考试、考查成绩应尽量采用百分制,不便采用百分制的科目可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记分方法。
6、学期成绩的评定,日常考核占20-40%,期末成绩占60-80%,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在下学期初准予一次性补考,记分时应注明“补考”字样。
7、成绩不及格者可准予一次补考。毕业成绩按应知、应会各占50%评定,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8、因故经批准而缓考者,下学期初准予补考,成绩按试卷实得分数计算。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为旷考,旷考和考试作弊者,按零分处理不予补考。
9、考试结束后,实习教学管理部门及时汇总学生成绩,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并统一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10、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应建立各专业(工种)的试题库,并不断总结考试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八条 校外实习教学管理。学校应加强校企合作和校外实习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校企合作的新途径。学校与企业要建立统一的实习教学领导小组,完善校外实习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杜绝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企业和家长三方团结协作,密切联系,保证实习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
1、作好校外实习基地的选择,学校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工种)实习的要求,对企业进行详细调查,了解设备、产品是否符合或基本符合实习教学的要求,以此选好实习基地,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
2、做好校外实习管理工作。学校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前,学校应与企业、学生及家长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实习任务;实习时间;劳动保护;实习报酬;意外伤害赔偿;终止实习的条件等。
3、学校应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习计划,确定实习课题,实习指导教师要经常深入现场,密切与师傅的关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保证校外实习教学计划的完成。
4、校外实习期间,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外,做到“五定”,即定计划、定课题、定师傅、定岗位(轮做)、定考核。
5、学校要同企业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实习方案,落实生产实习计划,共同做好生产实习教学的物质、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