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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度招聘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学科研人员。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教师职业素养。
3.国内应届毕业生的派遣证、毕业证、学位证均须为2017年取得;非北京市正式户口国内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留学回国人员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回国不超过2年且未经派遣。
5.博士后须2017年自海内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出站。
6.京内调入人员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已取得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京外调入人员原则上须为博导,已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为本专业领域学科带头人。
7.应聘人员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均须为全日制性质并取得相 应学位,毕业院校均为海内外知名大学。
8.非本校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近亲属。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见附件。
三、国内应届毕业生报名截止日期
2016年12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登录中国政法大学招聘网(hr.cupl.edu.cn/zhaopin)注册并选择所应聘的职位进行简历投递。
2.各用人单位组织简历筛选、面试、试讲等考察工作。
3.学校层面对应聘者进行考察、审批、体检及公示。
4.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此外,学校为中青年教师建立了多元化的职业发展培养体系。为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升青年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设立了“新入校青年教师科研启动资助计划”,为新入校教师提供2至3万元人民币的科研启动资金;教学科研人员入校工作2年后,教学科研业绩优良者可以参加“中国政法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遴选,赴海外名校进行为期1年的研修;为培养造就新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学校实施了“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教学科研人员入校工作3年后,可以参加遴选,获得每人每周期20至30万人民币的资助资金。具体条件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010-58909113
原标题: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度教学科研岗位招聘启事
点击下载>>>
2017年度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需求及招聘具体条件.xlsx
|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度教学科研岗位需求及招聘具体条件 |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类别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招聘专业 |
学历学位要求 |
具体条件 |
招聘人数 |
招聘人员类型 |
| 1 |
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298 |
丛老师 |
立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1.获得博士学位;2.获得立法学、宪法行政法学等公法学科相关研究成果,熟悉大陆法系法律;3.有专业开创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
2 |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2 |
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298 |
丛老师 |
法学理论 |
博士研究生 |
1.1985年1月1日后出生;2.能胜任法律社会学和比较法学课程教学任务;3.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或者1篇权威期刊论文;4.有1年以上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
1 |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3 |
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298 |
丛老师 |
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1.应取得海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2.有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3.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民商经济法学、诉讼法学专业优先。 |
1 |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4 |
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298 |
丛老师 |
宪法学(公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1.在海外知名大学获得宪法学或公法学博士学位,或在国内知名大学获得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且在国外知名大学有1年以上相关学科的交流经历;2.外语精通,能熟练运用外语从事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3.有志于学术且有团队合作和奉献精神。 |
1 |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5 |
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298 |
丛老师 |
诉讼法、国际法 |
博士研究生 |
1.能胜任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教学任务;2.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3.有较强的团队合作和奉献精神。 |
1 |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6 |
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298 |
丛老师 |
行政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1.取得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2.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
1 |
留学回国人员 |
| 7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34 |
闫老师 |
民商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1.本科、硕士均为国内知名高校法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欧陆国家、日本优先)。 |
1 |
留学回国人员 |
| 8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34 |
闫老师 |
民商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本科、硕士、博士均为国内知名大学法学(民商法学)专业毕业。 |
1 |
博士后出站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9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34 |
闫老师 |
民商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科研潜力强,海外知名大学博士毕业生优先。 |
1 |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10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34 |
闫老师 |
知识产权法 |
博士研究生 |
1.获得国内外名校知识产权法专业博士学位;2.科研成果突出或者具有很强科研创新潜力;3.如不具备第1项条件,则要求为国内外名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或者知识产权管理;4.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
1 |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11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34 |
闫老师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1.高校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须具有连续1年以上海外访学或者留学经历,非应届毕业生须为京内知名大学2017年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已取得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2.应聘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熟练运用英语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4.具有环境资源和能源法教学经验者优先。 |
1 |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12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34 |
闫老师 |
经济法 |
博士研究生 |
1.能够讲授经济法总论课程;2.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至少熟悉一项经济法制度;3.讲师以下年龄不超过31岁,具有副教授职称的不超过36岁,具有教授职称的不超过40岁。 |
1 |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13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34 |
闫老师 |
金融法 |
博士研究生 |
1.海外知名大学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2.非应届毕业生应为海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后出站人员或相关机构研究人员;3.年龄35岁以下;4.有质量较高的科研成果;5.具备良好的国际交往能力。 |
1 |
留学回国人员 |
| 14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34 |
闫老师 |
财税法 |
博士研究生 |
1.海外知名大学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2.非应届毕业生为海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后出站人员或相关机构研究人员;3.年龄35岁以下;4.有质量较高的科研成果;5.具备良好的国际交往能力。 |
1 |
留学回国人员 |
| 15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34 |
闫老师 |
社会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1.获得博士学位,且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中至少2个为法学学位;2.有连续1年以上国外留学或访学背景;3.学术功底扎实,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较为优良的社会法学科研成果,对社会法学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学术发展设想;4.品行端正,具有团结合作精神,能专心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表达良好,能较为出色地胜任教学工作;4.年龄不超过45周岁;副高以上职称。 |
1 |
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16 |
民商经济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34 |
闫老师 |
民事诉讼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1.取得德国(或日本)知名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有若干篇学术质量较好的专业论文,或者有2部以上民事诉讼法学学术专著(限独著);3.年龄35周岁以下。 |
1 |
留学回国人员 |
| 17 |
国际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58 |
王老师 |
国际法 |
博士研究生 |
1.国外知名大学毕业;2.能熟练运用英语为工作语言;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
2 |
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18 |
国际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58 |
王老师 |
国际法 |
博士研究生 |
1.国外知名大学毕业;2.能熟练运用英语为工作语言;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
2 |
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19 |
国际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58 |
王老师 |
国际法 |
博士研究生 |
1.国外知名大学毕业;2.能熟练运用英语为工作语言;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
2 |
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20 |
刑事司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63 |
李老师 |
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获得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 |
2 |
留学回国人员 |
| 21 |
刑事司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63 |
李老师 |
刑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1.应届毕业生具有海外知名大学硕博学位或海内外知名大学双博士学位(至少1个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非应届毕业生同时应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岗位任职经历,已取得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2.有海外大学任教经验者优先。 |
2 |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22 |
刑事司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63 |
李老师 |
犯罪学 |
博士研究生 |
1.应届毕业生具有海外知名大学硕博学位或海内外知名大学双博士学位(至少1个海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非应届毕业生同时应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岗位任职经历,已取得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2.有海外大学任教经验者优先。 |
1 |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23 |
刑事司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63 |
李老师 |
刑事诉讼法学 |
博士研究生 |
1.有海外留学1年(含)以上经历;2.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岗位任职经历;3.已取得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成果,科研能力强具有合作精神;4.能熟练用英语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5.年龄35岁周岁以下。 |
1 |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24 |
刑事司法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63 |
李老师 |
物证技术学、侦查学 |
博士研究生 |
1.取得物证技术学或侦查学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阶段攻读物证技术学或侦查学专业,本科阶段攻读物证技术学专业;2.有物证技术学方面科研经验或实践经验。 |
1 |
应届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调入人员、人才引进 |
| 25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教学科研 |
010-58909391 |
王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