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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根据同学科应聘人员试讲(说课)的成绩,按照计划招聘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定于2011年1月 16日上午8:00在清河开明中学进行,面试内容为有关教育和教学方面的问题。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设定合格线,没有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轮。
(五)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方式进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清河区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及清河开明中学网站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待遇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清河区教师工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0517-83643822(区纪委监察局) 0517-83601160(区教育局)
五、本简章由江苏省淮阴中学教育集团清河开明中学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