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决定面向本县招聘教师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监察局、编办全程参与。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表)
三、基本条件
1、应聘小学教师须是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
2、应聘幼师须是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了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工作经验2年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
3、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4、具有相应任教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5、具备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必须达到二级甲等;
6、服从工作安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5日至6月22日(双休日照常上班)。
报名地点:株洲县教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731-27610667;0731-27689407(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并签订《服从调剂安排协议书》。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湘价费[2009]61号)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3。特殊专业经县人事编制领导小组研究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缩减职数开考。
县教育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笔试前2天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县人社局、监察局参与。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株洲县职业中专。
3、笔试由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一套试卷)。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7月6日,考生签到时间为当天上午8:00,凭身份证 和准考证参考。
面试地点:株洲县职业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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