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七、选调程序
⑴根据各选调职位面试人数的多少,按学科就近、人数相当的原则,分设若干组别以现场讲课方式进行。面试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人员独立备课30分钟后开始讲课,每人讲课时间为15分钟。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环节因缺考而出现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选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选调人数),且该职位进入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次选调其他面试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考核人员的最低考试成绩,取消应聘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⑵面试评分:每个面试组聘请7名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评委。每位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评委独立评分。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成绩现场向面试人员公布。
⑶面试内容:面试内容为我市中小学学校现行教材,各选调职位面试命题范围为:高中各职位为高中二年级现行教材;初中各职位为初中二年级现行教材(其中,化学职位为初中三年级现行教材);小学各职位为小学五年级教材。
⑷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核名单,并报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⑸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二日内书面向广安市教育局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临时指定的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主动放弃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底分在本职位内依次递补一次。
⑹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广安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选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了面试选调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⑺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⑻公示期满,未被反映有问题的,按程序聘用。反映有问题的,经查,不属实者按程序聘用;属实者取消聘用资格,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考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广安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选调工作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93328
0826-2333602.
咨询电话:0826-2333397(广安市教育局)
八、特别提示
(一)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二)请选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九、本《公告》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