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2.技能测试。对音乐、体育、美术、主持、信息技术、中职专业课(除食品科学与营养外)、学前教育学科的对象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4),满分100分。
3.确定入围试课对象。对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其余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入围对象。
4.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90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试课、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计算总成绩。
(1)音乐、体育、美术、主持、信息技术、教育技术、中职专业课(除食品科学与营养外)、学前教育等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
(2)其他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6.录取。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凡试课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取;试课合格的,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7.体检。对入围体检的对象,由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
8.择岗。为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凡招聘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对体检合格者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
9.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10.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7天,并进行资格复审。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11.聘用。 根据择定的岗位,有关对象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续聘资格。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续聘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对象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凡拒签服务期合同的,取消续聘资格。
六、其他事项
1.为促进新聘用教师的专业成长,对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的新教师,与区内教师交流工作相结合,原则上安排到城镇学校跟岗锻炼二年,第三年回聘用学校任教。
2.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在招聘过程中,已录取对象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不参加择岗及其它情形被取消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替补。
4.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邀请区监察局监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6.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监察室88597998
附件:
附件1
瓯海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招聘岗位
|
计划人数
|
报名资格条件
|
类别
|
学科
|
年龄
|
最低
学历
|
专业
|
资格
|
户籍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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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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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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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高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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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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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到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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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
|
专业不对口的以教师资格证书标注的学科为准
|
具备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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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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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区民办中小学任教且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满2年的教师户籍不限; 2、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必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3、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
|
职高语文
|
2
|
职高体育(女)
|
1
|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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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语文
|
2
|
具备相应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
|
瓯海区
|
初中科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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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
艺术设计
|
数字媒体
|
1
|
数字媒体技术、多媒体技术、艺术设计
|
具备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
|
温州市
|
室内设计
|
1
|
室内设计、艺术设计
|
动漫
|
1
|
动漫设计、电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
|
声乐
|
1
|
音乐教育、声乐、音乐表演
|
舞蹈
|
1
|
舞蹈表演、现代舞
|
汽车维修
|
1
|
汽车维修、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维修技术
|
不限
|
服装礼仪与表演
|
1
|
音乐表演、服装表演艺术、服装表演艺术与营销
|
不限
|
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
|
电梯维修与保养
|
1
|
电梯维修与保养、电子信息工程
|
新闻采编与制作
|
1
|
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
|
食品安全与营养
|
1
|
食品安全与营养学、食品科学与营养
|
人物形象设计
|
1
|
人物形象设计、人物造型设计
|
小计
|
18
|
|
|
|
|
|
|
|
招聘岗位
|
计划人数
|
报名资格条件
|
类别
|
学科
|
年龄
|
最低
学历
|
专业
|
资格
|
户籍
|
其他
|
小学类
|
语文
|
28
|
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到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专科
|
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
|
专业不对口的以教师资格证书标注的学科为准
|
具备相应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
|
温州市
|
1、在本区民办中小学任教且由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满2年的教师户籍不限; 2、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的,必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3、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
|
数学
|
23
|
英语
|
2
|
瓯海区
|
科学
|
7
|
音乐
|
8
|
美术
|
1
|
信息技术
|
2
|
体育
|
12
|
温州市
|
艺术专业课
|
美术
|
1
|
本科
|
温州市
|
声乐
|
1
|
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编在职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放宽到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音乐教育、声乐、音乐表演(声乐)
|
不限
|
温州市
|
报考者属在编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
舞蹈
|
1
|
音乐教育、舞蹈表演、音乐表演(舞蹈)
|
主持
|
1
|
主持表演相关专业
|
小计
|
87
|
|
|
|
|
|
|
|
学前教育类
|
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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