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生物、地理、心理学3个专业,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其余专业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人员已交考务费。
4、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3年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试讲,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综合知识两科,一张卷子,满分为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新理念、教育教学实践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应用、教学案例分析等,综合知识包括各学科的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教育基础知识成绩&tim es;50%+综合知识成绩×50%
4、笔试成绩将通过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大厅及网站予以公布。
(二)试讲
1、试讲人员的确定:根据聘用职位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试讲。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试讲。
2、试讲办法:试讲内容采取从我县现行初中、小学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确定。考生备课10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10分钟以内)。评委根据考生试讲情况现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试讲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试讲成绩。
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试讲,其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试讲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和拟聘用人选。
七、体检
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另行安排。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考核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规定进行,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招聘规定的考核、复审期间不能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学籍档案等报考资格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试讲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考核和复审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聘用单位,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招聘人员聘用后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必须在新安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十、组织领导
本次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508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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