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年增加投入,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接受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二十四条 适时评选 “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创造出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实施重奖。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引进人才的考核管理,由组织人事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对服务期限、聘用纪律、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引进人才履行合同或协议情况,作为发放津贴、补助等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报组织人事部审核,对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按照相关规定领取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对其所引进人才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承担考核责任,要建立并落实严格、科学的考核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对引进的人才,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相应从业资格条件的,应及时解除聘用关系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七章 工作体制 第二十九条 人才引进工作由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组织人事部、区财政局、区社事局、红桥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协调,抓好政策落实。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及资格条件、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工委审定。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人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社会保险、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本办法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盘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There is no royal road to learning. 求知无坦途. He that would be well needs not go from his own house. 要找幸福,不必离家远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