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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省洛阳市教育局招聘信息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21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105房间
3、提交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
(3)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
(5)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6)曾任教的市直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
(7)《面向研究生直接招录市直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
(8)近期免冠照片2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市直学校教师队伍,满足学校教师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具有洛阳市市直学校任教经历的硕士研究生,使用正式编制招录市直学校教师12名,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录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招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
三、录用单位及录用计划
高中语文1名 |
高中英语2名 |
高中化学1名 |
高中地理1名 |
初中语文2名 |
初中数学1名 |
初中物理1名 |
初中生物1名 |
初中政治2名 |
四、招录范围和对象
原系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通过国家研究生统招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后尚未再次就业者。
五、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教育理念先进,师德良好,教育教学能力出色;
3、具有申报专业、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
4、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年龄在38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3年及以上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任教经历;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8、具有双语教学能力或高层次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9、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报考。
六 、招录办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