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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笔试
(一)笔试成绩100分。
(二)“211”工程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或研究生免笔试。
(三)笔试人员比例:笔试人员按所报考学科岗位1:3比例确定,紧缺学科比例达不到1:3的,由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四)笔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0年5月23日9:00至11:00(2010年5月22日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2、地点:松桃县城(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内容:报考高中学科的教材内容。
七、试教
(一)试教成绩100分。
(二)试教人员资格
1、试教资格按所报考学科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达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试教名单),紧缺学科试教比例达不到1:3的,由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2、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直接进入试教。
(三)试教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0年6月12日。
2、地点:松桃县城(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试教内容:备课、授课。
(五)试教有关要求
1、取得试教资格的持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地点参加试教。
2、备课。应聘人员分学科抽签排序,然后按序号每相隔25分钟一名考生依次进入备课场地,按学科专家组选定的教材内容,实行封闭式备课,撰写教案。备课时间为2小时,考生备课完毕将教案交工作人员复印后,到指定的教室进行试教。
3、上课时间:20分钟。
4、参加试教的人员于2010年6月11日下午3:00到指定的地点集中,届时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抽签;实行分组抽签,签中明确授课日期、时间、节次及上课内容;授课按顺序依次进行,迟到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5、试教成绩按评分标准执行。
八、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
1、参加笔试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占60%,试教占40%,共计100分。
2、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的试教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加分
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农村两女结扎户”和“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综合成绩加3分。
(三)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
九、岗位设置(50个)
语文6个,数学5个,英语5个,政治4个,化学3个,美术4个,地理4个,历史3个,物理2个,计算机3个,生物3个,体育4个,音乐2个,心理健康教育2个。
十、体检
根据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设置的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在本专业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0856—2833119(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856—2836108(县教育局)。
十二、聘用
(一)按综合成绩及学科招聘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选择聘用岗位。
(二)2010年6月18日县教育局与拟聘者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拟聘者所在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盖章确认后,将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及个人档案于2010年7月30日前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拟聘者未按期签定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试教、体检合格者,经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教育局行文聘用,签订试聘用合同,同时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和“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及研究生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由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不得少于5年),并经司法公证,否则予以解聘。
(四)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十三、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对违纪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查处。
十四、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五、本方案只适用于2010年高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2010年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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