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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与实务重点7(三十二)
2012-09-29 23:47:44 来源: 作者: 【 】 浏览:1766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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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和养生液养护等。

(2)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在混凝土终凝前(通常为混凝土浇筑完毕后8~12h内)开始进行自然养护。

(3)混凝土采用覆盖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矿物掺合料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4)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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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责任编辑:91kaoshi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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