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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1.合同跟踪的依据
合同跟踪的重要依据是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其次还要依据各种实际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另外,还要依据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如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等。
2.合同跟踪的对象
(1)承包的任务
(2)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3)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3、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
3)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4、合同实施调整措施可以分为:
(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人,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5、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7、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8、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