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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2考研招生简章(三)
2011-09-21 17:45:46 来源: 作者: 【 】 浏览:671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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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

  我校使用全国联考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91考试网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91考试网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我校其余的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参考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专业学位基础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91考试网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和我校列出的初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

  8.初试方式均为笔试,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美术学系)、设计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艺术设计的部分科目另定。外国语科目不含听力测试。

  9.初试成绩待阅卷结束后通知考生,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10.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约2012年3月下旬)。我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和我校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名单(约2012年4月上旬),一般为差额复试。复试名单的通知办法届时另定。

  11.复试时间约为2012年4月上中旬,复试地点为我校各院系所,复试的形式和内容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确定,复试含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此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外)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学历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如对本人的学历证书有疑,应自行先至教育部学历认证部门查证。

  13.考生复试时按我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1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复试前,教育部制定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时有相应规定,学校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再行确定。届时,校间调剂: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自行查询及办理校间调剂事项。校内调剂:由院系所内、或院系所间统一商定后通知被调剂考生,考生无需预先查询及办理院系所内、或院系所间调剂事项,也无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的“网上调剂”系统查询及办理院系所内、或院系所间调剂事

九、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学校或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我校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我校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拟录取考生、招生学校、原地原单位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委托培养合同,报考类别(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并需交培养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拟录取考生另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另定。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如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产生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报到、注册、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学业学位

  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一、毕业就业

  一般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就读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留存原地原单位的毕业生按规定回原地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研究生另定。

  十二、我校对2012年招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自筹经费培养或委托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需交培养费。我校对2012年招收的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录取为非定向的不需交付培养费,录取为自筹经费培养或委托培养的需交培养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研究生另定。

  十三、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信息:专业目录(含目录说明)、初试范围、复试内容、招生简章、报名办法、推荐免试、成绩查询、复试安排、调剂信息、录取事项、往年报名录取情况、招生院系所联系电话、考生常见问题解答等,务请考生在招生工作相应的日期内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如有变更,以最新刊载为准。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有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网页最新通知。

  学校代码 10269 学校名称 华东师范大学

  地址 上海市东川路500号 邮编 200241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 021-54344721

  网址 http://www.yjsy.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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