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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该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不得挪作他用。2013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符合条件的招生单位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考生,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汉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录取。
各招生单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推动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加快发展,招生单位在招生计划安排中予以适当倾斜和重点支持。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确保其完成学业。
二、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拟准考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予以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做好报考考生的政审工作。
三、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按规定报名并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该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