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2011年考研新政策(一)
2010-12-12 10:10:0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53次 评论:0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绘图仪器以及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

  4.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

  5.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6.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8.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0.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题袋内并密封。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教育部召开2011研究生招考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 招生考试定于2011年1月15-16日举行,将有151万考生参加考试。教育部于12月1日在京召开201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出席并讲话。 
  林蕙青指出,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地方政府积极协调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不懈努力,研究生招生考试顺利平稳,安全工作成效显著,总体上,研招考试违纪率逐年下降,考风考纪持续好转,有力地维护了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维护了教育公平公正。
 
  林蕙青强调,201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着诸多挑战,各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考试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定的决心,积极的态度,有效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研究生考试安全工作。
 
  林蕙青要求,201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认真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考试安全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切实落实考试安全是第一要务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考试安全工作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二是健全和完善考务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使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成为招生行业规范和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夯实考务安全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考试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标准和要求考虑考点设置和安排,加大反作弊设备配置,提升反作弊能力。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抓好管理人员、命题人员、监考人员等招生考试队伍的作风、能力和监管机制建设。五是完善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构筑考试安全防范体系,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舞弊行为。六是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把涉及研招考试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责任逐一分解到相关单位和个人,不留任何工作死角。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做好考务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吉林省教育厅、湖南大学在会上作交流发言。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监察局、考试中心负责同志,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纪检负责同志、各省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各报考点负责同志和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分管领导及招生工作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教育部:切实保障201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

教育部今日召开201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强调,201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要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把涉及研招考试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责任逐一分解到相关单位和个人,不留任何工作死角。 
  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定于2011年1月15-16日举行,将有151万考生参加考试。
 
  林蕙青强调,201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着诸多挑战,各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考试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坚定的决心,积极的态度,有效的举措,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地做好研究生考试安全工作。
 
  为使2011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取得实效,林蕙青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切实落实考试安全是第一要务的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考试安全工作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
 
  二是健全和完善考务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使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成为招生行业规范和工作人员的自觉行为。
 
  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夯实考务安全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技术手段在保障考试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标准和要求考虑考点设置和安排,加大反作弊设备配置,提升反作弊能力。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抓好管理人员、命题人员、监考人员等招生考试队伍的作风、能力和监管机制建设。
 
  五是完善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构筑考试安全防范体系,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招生考试舞弊行为。
 
  六是落实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把涉及研招考试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责任逐一分解到相关单位和个人,不留任何工作死角。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Tags:考研政策 责任编辑:w48225117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11年考研考务工作规定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