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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综合课试题宪法学部分(一)
2011-01-08 16:52:31 来源: 作者: 【 】 浏览:426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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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分析题单项选择题
(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每小题1分,共8分)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宪法第1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所以第2项是正确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与根本制度类似的一个概念是“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无产阶级专政制度  D.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英国被称为“宪政之母”,美国是第一个公布成文宪法的国家。所以第1项是正确的。法国是欧洲大陆第一个公布成文宪法的国家,时间是1791年,这也是法国的第一部宪法。
2、世界上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 )。
 A.英国  B.法国  C.德国  D.美国   多项选择题
(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9分)参考答案:[A, B, C]答案解析:宪法第79条、87条、124条、130条对第1项、第2项和第3项作了规定。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无任职期限的限制。2000年时亦考过类似题目,可以在这种考试中,重复考察某个知识点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因此仔细分析研究历年试题还是很有价值的。
1、我国宪法规定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务有( )。
 A.国家主席、副主席  B.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C.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   参考答案:[A, B, C]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所以只有第4项是错误的。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由少数民族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这与行政机关是不同的。
2、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有( )。
 A.自治区主席  B.自治州州长  C.自治县县长  D.民族乡乡长   参考答案:[A, B, C]答案解析:第1项、第2项和第3项都是宪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第4项规定的权利是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3、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公民的诉愿权包括( )。
 A.批评、建议权  B.申诉、控告、检举权  C.取得赔偿权  D.集会、游行、示威权   参考答案:[A, B, C, D]答案解析:宪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所以4个选项均是正确的。这是2001年考过的试题,只是形式稍有变化。
4、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 )。
 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住宅不受侵犯  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参考答案:[A, C]答案解析: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对选民负责,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对原选举单位负责。所以第1项和第3项是正确的。公民在具有选举资格参加选举时就是选民,注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5、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应对( )。
 A.选民负责  B.公民负责  C.原选举单位负责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参考答案:[B, C, D]答案解析:第2项、第3项和第4项都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议会主权原则是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不是所有国家的宪法基本原则。另外人民主权原则也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但君权神授原则不是。
6、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
 A.议会主权原则  B.法治原则  C.基本人权原则  D.权力制约原则   参考答案:[B, C, D]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2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第1项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所以只有第1项是错误的。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其中县级单位包括若干类型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县等;乡级有乡、民族乡和镇三种类型。
7、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其中实行直接选举的包括( )。
 A.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参考答案:[A, C, D]答案解析:香港特区基本法第2条对第1项、第3项和第4项作了规定。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4条规定香港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注意外交也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8、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
 A.行政管理权  B.防务权  C.立法权  D.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参考答案:[A, B, C]答案解析:立法法第4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0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2条、第25条对报告工作和质询作了规定。所以只有第4项是错误的。宪法未规定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也未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质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
9、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要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其表现是( )。
 A.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B.最高人民法院必要时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法律  C.接受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质询  D.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未决个案的监督   判断题
(判断下列各论断的正误,正确的将答题卡上的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字母B涂黑。每小题1分,共10分)参考答案:Y    答案解析:只有通过宪法这种最高国家法律形式,才能使民主宪政制度具有全国一体遵守的法律权威。宪法必须体现民主宪政精神,承认多数人的统治,尊重少数人的权利,违背这些精神,宪法就成了恶法,就不可能有宪政。所以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宪法与宪法的关系较为复杂,但基本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上述的判断。
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对 错   参考答案:Y    答案解析:国家元首是国家的首脑,是国家对内、对外的象征和代表者,并根据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国家元首虽然只是一个人或两个人,如我国的国家主席与副主席,但他们与一般的个人显然不同。在宪法上,他们被视为一个国家机关,规定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
Tags:硕士专业宪法学 责任编辑:w482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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