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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二)
2010-05-31 19:22:04 来源: 作者:91司法考试 【 】 浏览:539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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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五、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Tags:关键字 责任编辑: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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