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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要点总结(二)
2010-07-22 09:49:49 来源: 作者: 【 】 浏览:656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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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和不予执行程序的条件

  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理由,同时,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人民法院将 不再对应该在仲裁程序中质证的证据进行审查,也不再对未出庭当事人应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仅对仲裁程序合法的合法性、使用证据真实的真实性以及适用法律的正确性进行审查。

 

 

 

司法考试复习要点:怎样判断司考命题人的“题眼

  经常有一些考生问,为什么在答题过程自我感觉良好,但成绩却非常不理想,分数与自己的预期和感觉相去甚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对司考了解得不透,答题的思路与命题的思路不合拍。那么命题会有些什么样的思路呢?  命题思路是绕着“题眼走的,只要明白了“题眼”所在,命题思路也就一目了然了。经过整理认为:所谓“题眼,就是具有命题价值或者具有可考性的知识点。判断一个知识点是否有可能成为“题眼”,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衡量:

  (1)符合司考性质具有实用价值的知识点。

  司法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凡教材、法条之中具有实用性、应用性的知识点就有命题价值,偏重理论原理无法在实务中操作运用的知识点就没有可考性。如:原、被告等当事人的确认规范,受案范围、管辖的规定,定罪与量刑的规则,合同有效、无效等行为效力的确定规范等等。相反,总则、概述、立法目的等则很难作为判案依据,故不具有可考性。

  (2)新出台的法律规范。

  凡是新的法律规范应当作为重点。为什么会出来新的规范?因为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某些问题,需要有新规范来加以调整。因此,既是实践所需也就必具实用性,故也是法律职业人所必备之知识。如行政诉讼中的公平竞争权人、相邻权人,判决种类等。新民事、行政证据规则等。

  (3)司法解释。

  国家立法一般较为原则和抽象,而司法解释针对的是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操作性、实用性强,这在本质上决定了司法解释暗合了司考的性质及命题的特点。无论是新的法律规范还是司法解释,最终都取决或服从于司考的性质与命题规律,终结于实用性与操作性。其昭示定律就是:实用性=可考性。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司考命题的走势来看,大有加大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考察的倾向,故考生在了解以上命题规律的同时,千万不可忽视对“三基即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的把握与训练。

 

 

 

司法考试理论法命题规律和趋势

  在2009年学司法考试试题中,理论法部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中国宪法)的题目共有106分。其中考察法理学的有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一道论述,共计48分;考察法制史的有4道单选、3道多选,共计10分;考察宪法的题目有7道单选、5道多选、2道不定选,共计21分;考察法制史的有4道单选、3道多选,共计10分;考察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的有4道单选、3道多选,共计10分。

  一、理论法部分的命题特点

  1、从近几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的命题特点可以看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知识被案例化、实例化和应用化。题目是一个一个的小案例,通过案例去考察考生对基本的知识、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2、法律史的命题特点是考比较、考变化”。例如中国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的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因此。“考变化”方面,例如2009司法考试卷一第15题就考到了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制度,由于清末是中国法律制度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时期,而领事裁判权又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中司法主权受到侵蚀的集中体现,因此很容易被考到。

  3、宪法学的命题特点可以被归结为法条题”,也就是说历年司法考试的宪法学真题,几乎每一道都是可以在宪法学的相关法律中找到对应法律条文的。这也就要求考生必须熟练掌握包括《宪法》、《立法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同时,宪法学的考题特别注重对细节的考察,考生一定要仔细审题,避免出现“一字之差,离题万里”的情况。

  另外,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当年发生的时事政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宪法学经常依据这些时政热点展开命题。例如2004年我国全国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部分修正,司法考试04年到07年一直都出现了有关宪法修正案的考题。今年的全国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修订了《选举法》,取消了过去城乡选举的“四分之一条款”,将城市和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等。这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大进步,也是公民权利不断提高的体现,因此很有可能成为今年司法考试的一个命题角度,这里提请各位考生注意。

  4、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的题目主要是围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法》、《律师法》、《公证法》等法条展开的。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2009年真题中考查了5道单选和一道论述,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送分题”,因此建议大家一定要拿到这些分数。并且社会法治理念今年还是会考,因为党越来越重视对加强对司法领域的领导,越来越强调对政法干警重大的政治立场考察和政治素质的培养。

  二、司法考试中法理、宪法、法制史学科命题趋势

  1、越来越重视对热点问题的考查,联系社会现实或者从一些疑难案件入手来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比如法理真题第51题是考查英国政府2007年批准的人兽混合胚胎实验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争议,来考查法律与科技关系、法的局限性、法律渊源。

  2、试题的综合性不断提高。以往的试题往往是一道题围绕一个知识点来考,但近几年的试题考查的知识点越来越多,往往一道题要涉及四个知识点。比如法理真题的第10题分别考了法的要素、法的适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四个知识点。宪法真题的第65题将所有国家机关的负责制度都考到了,法制史真题的第57、58题考了四个朝代,第59题考了四部法典。这就意味着考生的复习难度要大大增加,因为过去掌握三个知识也许能做对三道题,但是今天在一道题目考查四个知识点的情况下,还掌握三个知识点就可能导致一分不得。因此建议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一定要高度注意将所学知识能够融会贯通起来,这样才能应对综合性不断提高的考题。

  3、考查得更加细致,注重知识点的细节。比如宪法真题第18题考查平常不太注意的专门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法院),第93题考查乡镇人大主席。以上的考点可以说尽管在宪法的相关法条当中可以找到,但是往往会被考生在学习所忽略,但是这恰恰就是出题人要抓住的考点。因此,大家在今后的复习中一定不要落下那些看起来并不重要的知识点,不要给出题人让你犯错误的机会。

  4、考察方式非常灵活。现在考题与过去考题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在于题干很长,或者说考点不明显,用题干来隐藏。同时司考还倾向于考查一些东西方所特有的制度,例如西方的陪审团制度或者违宪审查制度,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要注意多去总结这类相对独特的制度。

  三、司法考试理论法复习的四点建议

  1、抓住重点。重者恒重”这是司法考试不变的规律。像法理学中的法的要素、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适用每年都有2~3道题涉及,宪法中的宪法修正案、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法制史中的唐朝、清末修律、罗马法都是每年必考的内容,对于这些点,考生一定要掌握。

  2、注意当年大纲的变化。司考复习中对于大纲的新增知识点要格外注意,一般的命题规律是当年的大纲的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当年要考的内容。例如08年的司考大纲法理学部分新增加的“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考点在08年和09年的真题当中出现。公民的文化教育是宪法部分的新增知识点,所以09年宪法真题第23题就考了公民的文化教育权。

  3、围绕教材来复习。在看教材的过程中,要注意适当做点笔记,同时自己要慢慢形成一个有逻辑的知识体系,这样会非常有助于加强记忆。对于每个学科中比较相似的点一定要注意比较、联系、理解与记忆相结合。抽象的法理可以通过实际的例子记住。宪法和法制史要多总结记忆方法,比如图表法、口诀法。

  4、高度重视真题。这里要着重强调,每一位考生一定要准备一本司考的历年真题。真题是最好的复习资料,是最好的模拟题。历年真题覆盖了95%以上的考点,涵盖了出题人85%以上的命题思路、题目设计形式、题目设计要求、文字表达模式、逻辑变化形式。然后要反复做,反复看,考前至少要看过三遍,分析每道题目所考察的知识点和错误选项迷惑人的地方在哪里。另外,司考前三卷每卷100道题要求150分钟做完,卷四要求是三个小时做完,时间是非常紧凑的。所以建议考生平时可以用历年真题来训练做题速度,单选题不要超过一分钟,多选题不要超过1分半钟,不定项选择不要超过两分钟。

  5、复习和应试过程中要学会取舍。司法考试属于一种通过型的考试,只要达到最低分数线,就通过。迄今为止,司法考试最高分是488分,也就是说不管你复习多认真、多用功,在实际考试中也要丢掉将近120分。这就告诉我们,司法考试一定不要贪大求全,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考试目标。不要在过难的题目和科目上耗费过多时间,要将有限的时间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6、具备良好心态。备战司法考试,对每个参加者来说都可以说是一个漫长而且近乎残酷的过程,要想实现自己的目标,除了必备的法律知识积累,良好的学习环境,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等以外,拥有一个很好的心态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首先,需具备乐观必胜的信心。其实作为每一位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来说,都需要有一颗平常心去看待司法考试

  最后,要提醒各位考生的是:司考是持久的体力活,大家要做好吃苦的准备,尤其时间的保证是通过司考的关键。无数实例证明“司法考试是用时间堆出来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就认真着手准备复习司法考试,在四月播种,在九月收获,也衷心祝愿广大考生都能够取得理想的成绩!

 

Tags:2010年 司法考试 复习 要点 总结 责任编辑: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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