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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度 |
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制 |
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执行律师会议的决议和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律师事务所主任由律师民主选举产生。国资律师事务所主任除民主选举外还采用任命方式 |
统一收案、收费和依法纳税制度 |
《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人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律师法》第40条明确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
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汇报制度 |
律师执业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个别律师的知识水平难以保证办案质量。遇到这种情况,承办律师应及时向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管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决定是否召开全体律师或部分律师会议进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办理该案的方案或步骤 |
案件归档管理制度 |
律师业务档案分为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律师办结业务后,应在3个月内将承办法律事务的有关材料整理归卷交给档案员 |
分配及奖惩制度 |
分配及奖惩制度是律师事务所根据按劳分配和奖勤罚懒的原则制定的有关分配、工资、奖金、奖励、惩罚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