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2007年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析(试卷一)完美WORD版(五)
2010-07-17 21:20:2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500次 评论:0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并无不
妥,所以A 选项不选。

该规范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所以,王律师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也符合法律规定,B 不是正确选项。

该规范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律师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

 

(91考试网91exam.org 收集整理)

。”,因此,D 选项中王律师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也符合法律规定。

该规范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所以,C 选项中,王律师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明显违反该规定。综上所述,C 项为正确答案。

【常见错误】本题总体上难度不大,C 项错误较为明显。考生只要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中的律师业务推广的规定稍有了解,便不难得出正确答案。

49.关于我国公证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B.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D.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公证,均可委托他人办理

【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的测试点是公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此,A 选项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

。”所以,B 选项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C 选项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所以,D 选项说法错误。

【常见错误】本题易选择其他错误答案,原因是不掌握该知识点,“一般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而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事关身份关系的公证须由本人办理”。这要求考生在记忆和理解法条时,要力求准确,避免一知半解。

50.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安排办理业务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因某些情况的出现终止其代理工作。但发生下列哪一种情况时,不得终止承办律师的代理工作?

A.发现了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B.承办律师另有一重大案件需要办理

C.承办律师突发急病无法继续工作   D.承办律师被管理机关中止执业资格

【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

()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格;

()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项。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

90 题,每题2 分,共80 分。

5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人民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

 

D.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

【答案】ABCD

【逐项解析】这属于一道记忆和理解相结合的题目。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从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人民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从来源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由于意识支配着行为,所以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切实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因此,正确选项为ABCD。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52.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B.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C.法律和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D.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

【答案】ABCD

【逐项解析】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能够指导和约束人的行为。法律和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他们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而作为上层建筑的部分,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是被物质制约和决定的。另外,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道德都具有社会强制性,如舆论、内心谴责等,因此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因此,正确选项为ABCD

【常见错误】选项B 比较难理解,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道德都具有社会强制性,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但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社会规范。

53.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 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B.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C.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D.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

【答案】BC

【逐项解析】陈某因打人受到公安局的处罚,所以他和该公安局之间存在行政法上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他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演绎推理的适用,同时他的观点也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司法解释必须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作出,所以法官乙的观点不属于司法解释而是非正式解释。因此,正确选项为BC

【常见错误】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这个选项有些不好理解。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他的观点其实强调了执法的程序性(方法、步骤、顺序、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这也是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而比较突出的一个特点。

54.关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C.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D.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ACD

 

 

【逐项解析】司法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名义对具体纠纷进行认定和裁决的专门性活动,而外部行政行为属于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的活动,因此,司法权不是一种决策权、执行权,而是一种判断权。司法的依据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当代中国司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则需要作广义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情况下还包括习惯、政策等。在当代中国,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也就是审判既要合法,还要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息事宁人、促进和谐”。因此,正确选项为ACD。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常见错误】选项为D 的“当代中国司法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个选项比较含糊。我们说司法独立,但并不意味着法官是在真空状态下进行审判的,尤其在当代中国,法院审判既要依法进行,还要满足公众对正义的要求,要尽量让社会公众满意,即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5.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案】ABC

【逐项解析】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属于法律适用的原则,而非归责原则之所以说法不应溯及既往,原因有二: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这不仅侵害人权,也违反正义的原则。但是,法不溯及既往是一般性要求,它也存在例外,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因此,正确选项为ABC

【常见错误】选项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具有一定的难度,该原则主要解决新旧法的适用和新法溯及力问题,属于法律适用的原则,它和那些责任法定、责任公平等归责原则完全是不同的。

56.关于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A.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

B.进入20 世纪以后,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C.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了意义

D.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

【答案】ABD

【逐项解析】法的现代化由内发型和外源型两种,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属于后者,并且其启动形式是立

法主导型,是自上而下的。进入20 世纪以后,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因此,民族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法律之间的移植变得频繁,各国法律呈现趋同的趋势,但是,差异依然存在并且非常重要,所以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依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确选项为ABD

【常见错误】这道题目属于理解性问题,需要考生对相关问题有全面的了解。选项B C 判断难度比较大。虽然经济全球化带来了法律的全球化,但是民族之间的差异依然非常明显,民族历史传统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因为这种差异,法系的划分依然很重要。

57.永徽四年(公元653 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B.应被判处死刑

C.可以赦免      D.不适用自首

【答案】BD

【逐项解析】唐律规定,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不可赦免。也不能适用自首予以赦免,因此,正

 

确选项为BD

【常见错误】唐律系统地规定了自首制度,目的在于分化打击犯罪,但由于自首会导致赦免减刑,所以该制度不适用于十恶犯罪。

58.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C.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

【答案】ABD

【逐项解析】在中国古代,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比如著名的张杜律和唐律疏议。而在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其中著名的是当时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乌尔比安、伯比尼安、保罗、莫迪斯蒂努斯)。在现代德国,其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在德国根据“有法律依法律,无法律依习惯,无习惯依法理”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此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美国法学家的法学作品对法律发展具有影响,但不能说具有立法的意义,因为法学家没有立法权。因此,正确选项为ABD

】“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这个选项有点超大纲。大陆法系虽强调严格规则主义,但学者的著述作为法理对法官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漏洞还是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的。

5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答案】ABC

【解析】A 是我国的根本法,BC 都属于宪法性法律,它们规范的是宪法问题;D 在我国不存在判例制度。

60.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哪些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

A.受教育权      B.财产权

C.继承权D.劳动权

【答案】BC

【解析】B C 都属于防御性的权利,它们要求的是国家不能侵犯,但不能要求国家积极的保证和提供。

【常见错误】不了解题目考察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 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答案】ABC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

 

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第五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第五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可以知道ABC 正确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 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解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不是我国的国家机构,而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因为他并非全国人大产生而来,B 错误;同样,由于它并非权力机关,所以也无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D 。“政协”的主要只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常见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它与国家机构的关系是考试容易错的地方。

63.根据1954 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954 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B.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C1954 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D.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答案】ABCD

【解析】这道题目是考宪法史的基本题,考生只需要对照教材进行相关内容的比对就很清楚。

【常见错误】混淆54 宪法与82 宪法在国家机构职权设置上的不同。

64.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2004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 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D1988 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解析】现行宪法四次修正案的修订内容如下:

1.1988 年修正案:

(1)增加了对私营经济的界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删除“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代之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1993 年修正案:

(1)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

(4)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法地位;

(5)将县级人大的每届任期由3 年改为5 年;

(6)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

(7)规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3.1999 年修正案:

(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增加了“依法治国”的原则;

(3)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4)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5)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6)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4.2004 年修正案:

(1)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增加规定了“政治文明”,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

Tags:2007年 司法考试 真题 详细解析 (试卷一) 完美 WORD版 责任编辑:文采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 2006年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析(试.. 下一篇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析(试..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