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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对职工的经济补偿
【详解】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协议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故选项A中李某、D中肖某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而选项B中张某是因为提前退休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得不到经济补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全,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者减发失业救济金。“因此,A、C、D中用人单位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的行为不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67.下列关于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适用于所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B.税收强制措施不包括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C.个人生活必需的用品不适用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税务机关可不经税收保全措施而直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ABD
【考点】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措施
【详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l款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进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根据第40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适用于在税收缴纳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而非所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A错误;第38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0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C正确;第38条第2款3规定:“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级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可见,税收强制措施包括从冻结的纳税人存款中扣激税款,故B错误;根据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看出税收保全措施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前置程序,税务机关必须先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之后才能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68.下列关于我国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土地使用权既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
B.就权利性质而言,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D.农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要件
【答案】ABCD
【考点】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故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正确;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的方式取得;但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故A正确;用益物权是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故B正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69.某大型商场在商场各醒目处张贴海报:本商场正以3折的价格处理一批因火灾而被水浸过的商品。消费者葛某见后,以488元购买了一件原价1464元的名牌女皮衣。该皮衣穿后不久,表面出现严重的泛碱现象。葛某要求商场退货,被拒绝。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场不承担退货责任
B.甲商场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C.商场可以不退货,但应当允许葛某用该皮衣调换一件价值488元的其他商品
D.商场可以对该皮衣进行修复处理并收取适当的费用
【答案】AD
【考点】经营者的义务
【详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瘫的除外。本题中,商场已经以张贴海报方式明示告知皮衣被水浸过的瑕疵事实,故无需承担退货责任。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D。
70.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应在当年8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B.公司应在4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C.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
D.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答案】ABC
【考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详解】根据《证券法》第6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根据第6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故ABC选项正确,而公司的中期报告不必须记载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
71.下列哪些机构和人员能够成为承担《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体?
A.银行业金融机构
B.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C.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D.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
【答案】ABCD
【考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体
【详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2条是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D正确;第43条是关于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C正确;第44、45、46条是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A正确;第47条是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B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72下列哪些方面的情况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
A.财务会计报告
B.风险管理状况
C.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D.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答案】ABD
【考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
【详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6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黄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可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包括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况,故C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73.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
A.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
B.破产宣告前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C.清算组成员须包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
D.破产清算时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
【答案】ABCD
【考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
【详解】《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可见《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企业破产的原因是由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而引起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A是两者的不同之处; 《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而《企业破产法》(试行) 对企业的破产宣告没有作出特殊规定。故B是两者的不同之处; 《商业银行法》第71规定,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故C为两者的不同之处; 《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
《企业破产法》(试行)没有关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的规定。故D也为两者的不同之处。由此可知,答案为ABCB。
(注2006年8月27日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法》<试行)改动很大,请注意着重查看。)
74.下列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哪些表述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B.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C.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遗属津贴
D.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答案】ABCD
【考点】社会保险基金
【详解】《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故A正确;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故B正确;第7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故C正确;第74条第1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75.某公司的高层会议.卜,总经理提出在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但董事长认为公司章程中已设立保密条款,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另加约定。某律师在为此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对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区别有下列表述,其中哪些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A.前一种义务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一种义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B.前一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后一种义务属于约定义务
C.前一种义务是无偿义务,后一种义务是有偿义务
D.违反前一种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后一种义务仅承担行政责任
【答案】AB
【考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保密义务;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
【详解】《公司法》设定的保密义务是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而《劳动法》设定的保密义务是为普通劳动者设定的。故A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可见《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可见《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约定义务。故B正确;两种义务都既可有偿又可无偿。故C错误;《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76.某节目演出组到某山区演出,该地属自然保护区范围。演出组在某一天然景点搭设了一座栈桥,为运送演出设备在区内修建了一条简易公路。区内环境和植被因此遭受一定程度的毁坏。演出计划得到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演出组并已付钱请当地人承担恢复原貌工作。关于该事件的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演出组在该自然保护区内景点修建的是临时建筑物,其影响环境的行为不受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约束
B.演出组为了演出需要而搭设栈桥,不属于工业性项目,也没有排放污染,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无需过问
C.演出组的行为即使对当地环境有影响,也不构成跨区环境问题,不属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
D.对于该演出组的上述行为,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可适用的处罚规定
【答案】ABCD
【考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
【详解】《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该演出组的行为虽然是临时的,也没有排放污染,但构成了对环境的破坏,故AB错误;《环境保护法》第7条第l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第18条规定:“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该演出组的行为虽不构成跨区环境问题,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仍有权监管,故C错误;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3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可见,我国法律对此类环境破坏行为明确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77.甲国公民廖某在乙国投资一家服装商店,生意兴隆,引起一些从事服装经营的当地商人不满。一日,这些当地商人煽动纠集一批当地人,涌入廖某商店哄抢物品。廖某向当地警方报案。警察赶到后并未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而是袖手旁观。最终廖某商店被洗劫一空。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对此事件的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该哄抢行为可以直接视为乙国的国家行为
B.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C.乙国中央政府有义务调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当地警察的渎职行为
D.廖某应首先诉诸于乙国行政当局和司法机构,寻求救济
【答率】CD
【考点】外交保护;国家责任
【详解】可归因于一国而成为该国国家行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国家官员的行为;4.在一国指示、指挥或控制之下实际上代表该国行事的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为;5.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东道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6.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行为或不法行为;7.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但正在组成新国家的叛乱运动的行为,将被视为该新国家的行为;8,一个行为可以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