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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 1)有权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2)符合转送条件的,有权要求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 3)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4)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 5)有权请求行政复议机关调查取证;( 6)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不合法的,有权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7)有权提出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8)经说明理由,有权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9)有权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2.试述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行政复议申请?
答:(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3)对符合行复议法规定,但不属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 4)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 5)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转送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转送。
3、试述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申请复议的范围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1)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如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对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⑤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⑥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例如,行政机关乱摊派、乱收费、违法集资、违法征收财物等。⑧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⑨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⑩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⑩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⑩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也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是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2)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①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主体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②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其所属公务员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属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或者被处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③居间行为。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仲裁等行为,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取决于其自愿接受,因此,一方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