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2008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十九)
2012-09-21 21:39:2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460次 评论:0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中央机关提供;(4)由该国驻中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学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司法解释表明,我国法院对外国法的查明是持积极态度的,在确定外国法的内容时,既尊重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法律资料,也重视通过其他途径由法院主动进行调查,而不是把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完全归之于当事人或法院。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C.

 

Tags: 责任编辑:91kaoshiwang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08年四川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 下一篇2009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