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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四川司法考试国际法真题(十三)
2012-09-21 21:45:09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50次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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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中国有关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外交代表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受到侵犯。第十四条规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但下列各项除外:(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二)外交代表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的职业或者商业活动的诉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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