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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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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三)
2016-09-28 11:36:5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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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庄某和杜某对庄某未交足的200万承担连带责任,要求石某补足未交的150万出资;

②可以自行或请求公司要求大雅公司和白某对其抽逃的资本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③赵某、杜某和石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主张大雅公司和白某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④赵某、杜某和石某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

六、(本题22分)

陈某转让一辆中巴车给王某但未办过户。王某为了运营,与明星汽运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挂靠该公司,王某每月向该公司交纳500元,该公司为王某代交规费、代办各种运营手续、保险等。明星汽运公司依约代王某向鸿运保险公司支付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

2015年5月,王某所雇司机华某驾驶该中巴车致行人李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中巴车一方负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但华某认为该事故认定书有问题,提出虽肇事车辆车速过快,但李某横穿马路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事故发生也负有责任。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将王某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诉至F省N市J县法院,要求王某、相关利害关系人向其赔付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被告王某委托N市甲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案件审理中,王某提出其与明星汽运公司存在挂靠关系、明星汽运公司代王某向保险公司交纳了该车的交强险费用、交通事故发生时李某横穿马路没走人行横道等事实;李某陈述了自己受伤、治疗、误工、请他人护理等事实。诉讼中,各利害关系人对上述事实看法不一。李某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因误工被扣误工费、为就医而支付交通费、请他人护理而支付护理费的书面证据。但李某声称治疗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发票等不慎丢失,其向医院收集这些证据遭拒绝。李某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查收集该证据,J县法院拒绝。

在诉讼中,李某向J县法院主张自己共花治疗费36650元,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12000元。被告方仅认可治疗费用15000元。J县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在治疗费方面支持了15000元。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一个月后,李某聘请N市甲律师事务所张律师收集证据、代理本案的再审,并商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约定按协议标的额的35%收取律师费。经律师说服,医院就李某治伤的相关诊断书、处方、药费和治疗费的支付情况出具了证明,李某据此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受理了李某的再审申请并裁定再审。

再审中,李某提出增加赔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张律师一定坚持该意见,律师将其写入诉状。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简要说明理由。

^91考试网答案:王某、明星汽运公司、鸿运保险公司是本案的共同被告。

(1)陈某将中巴车转让给王某,虽然没有办理过户,但不影响中巴车所有权的转移,中巴车为王某所有。

(2)根据《民诉解释》第54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王某与明星汽运公司属于挂靠关系,鸿运保险公司为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所以在本案中,王某、明星汽运公司、鸿运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2.就本案相关事实,由谁承担证明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91考试网答案:侵权责任纠纷原则上由受害方对侵权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加害人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加害方对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另,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以上规定,对本案相关事实的证明责任承担如下:

(1)对于中巴车交通肇事的侵权行为,由原告李某承担;

(2)对于自己受伤与中巴车交通肇事行为有因果关系,由原告李某承担;

(3)对于受伤的结果及赔偿数额,由原告李某承担;

(4)对于此次侵权事故中的免责事由,即原告在此次交通肇事中也存在过错,由被告承担。

3.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否当然就具有证明力?简要说明理由。

^91考试网答案:(1)交通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当然具有证明力;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4.李某可以向哪个(些)法院申请再审?其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理由应当是什么?

^91考试网答案:(1)李某可以向F省N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中的原审法院为F省N市J县法院,李某应向F省N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不属于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故不可以向原审法院J县法院申请再审。

(2)李某申请再审所依据的理由应当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又取得了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审判决生效后,李某又重新取得了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

5.再审法院应当按照什么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法院对李某增加的再审请求,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91考试网答案:(1)再审法院应当按照二审对案件进行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本案中由N市中级法院提审,应按照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

(2)再审法院对于李某增加的再审请求,不予审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40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故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范围。

6.根据律师执业规范,评价甲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行为,并简要说明理由。

^91考试网答案:(1)利益冲突。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8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第49条规定,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本案中,甲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和张律师分别为本案被告王某和原告李某的代理律师,发生利益冲突,不符合律师执业规范。

(2)甲律师事务所与李某约定的律师费收费偏高。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3)张律师在起诉状中写入请求精神赔偿的行为错误。

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范围。在侵权之诉中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终结后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律师应向李某说明此法律规定,并说服其放弃在再审中提出精神赔偿损失请求。

七、(本题24分)

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问题:

(一)结合材料一回答以下问题:

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91考试网答案: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规定:(1)被许可人孙某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91考试网答案:(1)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符合要求。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故孙某的请求有法可依,符合法律要求。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孙某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91考试网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所以法院经审查认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不合法的,不能将该规定作为认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合法的依据,并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处理建议。

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91考试网答案:(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是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包括:

①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的暂时性限制。

②对象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行为,处罚的是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制裁行为,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以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做出。

③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④设定权限不同:行政处罚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各自设定权限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可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各自设定权限不同,但规章不可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

^91考试网答案:

1.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

公开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政府的必有之路。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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