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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2015-09-08 10:53:3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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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法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征,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等级效力,行政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区别,行政法各基本原则的内涵。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分析判断行政法相关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 行政法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髙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务员的概念。

  理解: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种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与编制,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基本管理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组织法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机构的性质、行政职权的合法性和公务员的行政纪律责任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的概念 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概述 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第三节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五节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对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成立、效力和一般合法要件的概念。

  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和制度分析判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条件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事实证据确凿 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符合法定程序 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无明显不当

  第五章行政许可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许可及其设定、实施、监督和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制度的各基本原则,设定行政许可与市场调节、个体自主、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普通许可实施程序与 特别许可实施程序的区别,行政许可的费用制度,行政许可被授予人的法定公共义务。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许可授予过程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以及行政许可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第三节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法定行政机关 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程序 审查与决定程序 期限 听证程序 变更与延续程序 特别程序

  第五节行政许可的费用

  禁止收费原则 法定收费例外

  第六节监督检查

  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 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 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第七节行政许可诉讼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被告 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判决 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第六章行政处罚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处罚制度的基本宗旨,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委托,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实施程序规则,治安处罚的适用和处罚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处罚理论和制度分析解决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第五节治安管理处罚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处罚程序 执法监督

  第七章行政强制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程序及相关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种类、设定、实施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强制理论和法律规定分析解决行政强制权行使的合法性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强制概述

  行政强制的界定 行政强制的性质、意义和立法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设定 设定的论证和评价

  第三节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 一般程序要求 特别程序要求

  第四节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限 一般程序及要求 特别程序及要求 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执行和解

  第五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法院的受理、审理和裁定

  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合同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行政合同的种类和订立方式,行政给付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合同原理判断是否为行政合同及其合法性。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的种类 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行政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的概念 物质和资金帮助

  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程序、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理解:行政程序的意义,听证制度、说明理由、行政案卷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听证程序合法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分析判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合法性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

  行政程序的概念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案卷制度

  第三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第十章行政复议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

  理解:行政复议的功能,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的决定类型,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熟悉并能够运用:分析解决行政机关在受理和作出复议决定中的程序合法性问题。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争议的概念和行政诉讼的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争议的特点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范围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意义)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合议原则 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基本要求:

  了解:受案范围的概念与确立方式。

  理解: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类型和不予受理的案件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及其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受案范围的概念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行为标准 权利标准)

  第二节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确权案件 征收、征用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 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的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行政给付案件 行政合同 (协议)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第三节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和裁定管辖的几种情况。

  理解: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以及共同管辖及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种类 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第二节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 动产案件)共同管辖

  第四节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诉讼地位、种类。

  理解: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的确认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的确认规则及其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 诉讼地位)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 原告的确认(受害人 相邻权人 公平竞争权人 投资人 合伙组织 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机构 非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 农村土地使用权人)原告资格的转移(转移的条件 自然人原告资格的转移 法人或其他组织原告资格的转移 转移的程序)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的概念 被告的确认(行政复议案件 委托行政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派出机构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不作为案件)被告资格的转移

  第四节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 第三人的确认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

  第五节共同诉讼人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人 普通共同诉讼人 集团诉讼

  第六节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法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起诉与受理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步骤。

  理解:起诉与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审理前的准备,行政诉讼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与审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起诉条件的具体适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起诉与受理

  起诉的概念 起诉的条件(一般条件 时间条件 程序条件 起诉方式)受理的概念 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前的准备 庭审程序 审理期限)简易程序 (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要求)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上诉案件的审理(审理方式 审理对象 审理期限)

  第四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审理程序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再审案件的处理 再审期限)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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