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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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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N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九)
2014-05-11 19:04:2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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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丙死亡这一情节,下列对与丁有关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A.

丁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

丁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C.

甲、丁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的共犯

D.

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本题共1

参考答案: D

系统解析:【解析】甲乙和丁所共谋的是盗窃犯罪,因此,关于侵犯被害人人身的行为及其结果, 都不在丁的认识范围内,丁对此并无罪过。其当时对被害人死亡并不知情,而是事后知道的。因而不承担被害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103 对于甲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5万元,丁望风并分得赃物这一情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对甲应定抢劫罪,对丁应定盗窃罪

B.

对甲、丁的行为应定抢劫罪

C.

甲、丁都应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D.

甲对5万元承担刑事责任,丁只对3万元承担刑事责任

本题共1

参考答案: C

系统解析:【解析】甲和丁有关于实施盗窃的共谋,丁也以实施盗窃的主观罪过望风,因此丁成 立盗窃罪的共犯。至于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3项的规定,按照犯罪人参与共同盗窃的数 额来认定,而非按照其分赃的数额来认定。

 

104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

B.

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

C.

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构成立功

D.

丁构成坦白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构成立功

本题共1

参考答案: B

系统解析:【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 ()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 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该解释 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l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 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 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 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 有立功表现。 丁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诉自己和甲的共同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但不成立立功。 丁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属于知情不举,不影响自首的成立。B 项的判断是正确的,故选B项。

 

105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05-107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A.

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

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

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

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本题共1

参考答案: B

系统解析:【解析】张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属于夫妻共 同财产。张某死亡后,其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属于王某所有,另外3间房屋和3000 元现金是张某的遗产,由其配偶王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l间房屋、 1000元现金。因此王某共可得到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

 

106 如果张父于2001年去世,遗产有3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且王某对张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关于其遗产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王某有权继承,王某之子无权继承

B.

王某无权继承,王某之子有权继承

C.

王某和其子均有权继承

D.

王某和其子均无权继承,

本题共1

参考答案: C

系统解析:【解析】《继承法》第l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 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 依继承法第12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王某作为 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张某之父的财产,张 某之子作为张某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张某应该继承的其父的遗产份额。因此 张某之子和王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107 如张某生还并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张某在被宣告死亡期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

B.

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C.

张某可与李某协议解除王某之子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

D.

若张某和王某共有的房屋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第三人也应返还

本题共1

参考答案: D

系统解析:【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和 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 准。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 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 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 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王某已经再婚,所以王某与张某之间的夫妻关系不得 自行恢复。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 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由此,C项的说法正确。第40条规定,被 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由此,D项的 说法错误。

 

108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08-110

甲将其临街装有玻璃墙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 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为了经营酒店,经甲同意,对该房屋内部进行了装修,共花费6万元。一天晚上,一失控的汽车撞到该房屋,致使其临街的玻璃墙毁损,肇事司机驾车逃逸,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乙便自行花费1万元予以维修。现甲乙发生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不一。

对于乙对房屋的装修费用,若甲、乙达不成协商一致,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

由乙无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B.

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C.

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D.

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本题共1

参考答案: D

系统解析:【解析】《民通意见》第86条:“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 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 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 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109 对于乙对玻璃墙的维修及其费用应当(  )。

A.

由甲承担维修费用

B.

由乙承担维修费用

C.

由甲、乙分担维修费用

D.

由甲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乙承担小部分维修费用

本题共1

参考答案: A

系统解析:【解析】《合同法》第216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221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本题 中,租赁物非因为承租人乙的过错毁损,乙要求甲维修,甲拒绝,于是乙自行予以维修,依法费用应由甲承担.A项是正确答案。

 

110 若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甲乙双方又无法就租赁期限协议补充,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无权随时解除合同

B.

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C.

乙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D.

若合同解除,乙仍应支付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的租金

本题共1

参考答案: A

系统解析:【解析】《合同法》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 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题中,双方口头约定乙可以一直承租该 房屋,直至乙去世,因此,该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的。由此可见,A项错误。BC项正确。第 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因此,合同解除并不影响解除之前实际租赁期限承租人的租金支付义务。D项正确。

 

本大题为单项选择题。请找出最佳答案,本大题10小题,每题1分,共10

111根据以下内容,回答111-115

()

20113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文化对民族和国家的影响更深刻、更久远。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在全社会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加快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和城乡基层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档案事业。加强对互联网的利用和管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加强对外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让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再展辉煌。”

下列关于文化功能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引导社会功能

B.

教育人民功能

C.

推动发展功能

D.

强制规范功能

本题共1

参考答案: D

系统解析:【解析】强制性规范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 规范。强制规范功能属于法律所有,文化并不具备此功能。因此,选D项。ABC项可从材料中推出。

 

112 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  )。

A.

爱国主义

B.

自强不息

C.

勤劳勇敢

D.

团结统一

本题共1

参考答案: A

系统解析:【解析】十六大报告提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113 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中创造出丰富的民族文化。这其中既有体现民族精神的文化精华,又有与民族精神相悖的文化糟粕。下列属于文化精华的有(  )。

①顾大局、识大体 ②等级主义 ③重勤俭、讲团结 ④抹杀个性、轻视权利

A.

①③

B.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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