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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参加公开招聘、公开选调的体检合格人员均作为综合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一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拟选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选调)情形的。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拟选调)对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拟选调)人员并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和娄底卫生计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放弃造成招聘(选调)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八)审批与聘用
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拟选调)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相关纪律和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处理。参考人员在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0号令)执行。
(二)凡与聘用(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调入)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本方案未明确的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娄人社发〔2014〕68号和湘组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中没有特别说明的内容一并适用于公开招聘和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
联系人:肖升红,联系电话:0738-8312598。
原标题:娄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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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信息统计中心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娄底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
There is no friend so faithful as a good book. 最忠实的朋友莫过于一本好书.
There is no cure for birth and death save to enjoy the interval. 生和死都无法治,只有享受两者之间的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