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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7年08月四川警察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 (二)
2017-08-16 13:39:3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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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本栏目填写不下,可续页。

 

是否要求安排配偶工作

(如有要求,请与本表同时提交您配偶的《四川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及其有关证明材料)

 

本人慎重承诺:

    我已了解2017年四川警察学院招聘计划中关于人事代理的相关条件、待遇、服务期要求等规定,以及学校的招聘程序、要求。

    我对本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本人签字*

                                                                   

*说明:纸质材料请务必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按照《四川警察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人事代理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四川警察学院地处四川省泸州市,始建于1950年的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四川警察学院。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警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是全国第一所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省属公安本科高校。学院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公安厅共同管理,是四川省唯一一所全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本科学校。

二、招聘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19人(详见附件《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岗位基本条件、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

(一)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国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符合《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计划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四川警察学院2017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处于试用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9.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30日,所需材料均统一发送至1809503640@qq.com。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简历上提及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

2.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

3.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参与的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投递个人简历资料、《四川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命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扫描件)。资格初审合格,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本人提交的《四川警察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对应聘条件、证明材料原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原则上安排在面试前一天进行。

(四)面试与心理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心理测试环节。

1.面试。面试原则上以学院用人部门为主组织实施,主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考核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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