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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初审报名资格。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电子照片审核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作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的信息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
报考人员务必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4小时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7年8月26日16: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能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应慎重填写报考信息、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因填写信息错误和不实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7年8月26日17:30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每科5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于2017年8月31日9:00起至9月1日24:00登录“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纳入诚信黑名单。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1. 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比例确定,岗位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的需参加笔试。
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shrss.gov.cn)公布,同时安排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2.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新田路27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5的直接进入面试;参加笔试的岗位按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现场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在同一报考单位(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面试
面试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的《面试通知书》。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即未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4. 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进入体检,若仍然出现并列时加试面试。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有关单位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shrss.gov.cn/) 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试用及正式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
自愿在本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8271663。
本公告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万盛经开区2017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1-2
To be both a speaker of words and a doer of deeds. 既当演说家,又做实干家.
Bad times make a good man. 艰难困苦出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