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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7年08月唐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61公告(十二)
2017-08-19 14:10: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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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

  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4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5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本法自199691日起施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市直及部分开发区(管理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61名。现将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27名,开发区(管理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4名,各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情见《附件1:唐山市2017年市直及部分开发区(管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017年8月19日-25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人才网”( www.tsrcw.com)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招聘过程中,如有一些重要的通知事项需要发布,将主要使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请报考者注意浏览。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唐山地区户籍(含已婚报考人员配偶为唐山地区户籍),以2017年8月2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类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限户籍;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1日至1999年8月2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考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完全一致,一字不差,专业要求有“类”或“相关专业”的除外。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其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8月21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8月(含8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唐山市“河北省省级示范性高中”名单见《附件2》,唐山市“颁发学历证书的技工院校”名单见《附件3》。考生如有其它省市“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颁发学历证书的技工院校”工作经历,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定向招聘对象:

1.“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服务于我市的2017年度服务期满及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村医”是指:服务于我市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网上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需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网址: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9:30至8月25日17:00。

缴费时间:2017年8月21日9:30至8月26日17:00。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9月6日-9日登录“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加试岗位4: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包含要求学历底线为研究生、要求具有高级以上任职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岗位;招聘岗位备注项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同时通知考生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考。

(特别提示:报名和考试期间请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以免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等情况发生而影响报名考试。)

(二)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网上《招聘公告》,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认真核对《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务必逐条如实填写符合条件相关内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报考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资格复审、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

7.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8.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7:00前,务必到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段409房间(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口西南角)。退费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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